【看见】残障相关事务媒体报道一加一观察与评论报告 - 2012年第2季度

来源:残障历程   作者:残障历程   2021.03.11 10:18  浏览644

2012年第2季度

声明: 本报告选取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媒体报道残障相关事务的典型案例,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理论和法律依据,结合一加一作为中国残障领域独立媒体的实践和经验积累,进行独立的观察和评论,出发点并不是对传媒的责难与褒奖,仅是一种观点和理念的分享,以期能对读者有所启示。具体板块为:

典型案例: 选取现阶段媒体报道经常出现的、刻意塑造残障人负面形象的、观念无视或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用语及报道角度和专业能力欠缺的或者符合《公约》、理念先进的案例进行评论及相关资料补充。

热点追踪: 选取时下引发社会公众热议、密切关注的新闻事件为背景的、报道残障人事务的案例,进行评论及相关资料补充。

一加一报道: 选取已经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或关注的新闻事件,提出基于残障的关于此事件的一加一报道视角。

典型案例一

狠心父母丢弃男婴,外表无明显残疾[1]

【新闻标题】

狠心父母丢弃男婴,外表无明显残疾

【一加一评论】

细节是魔鬼,魔鬼也隐藏在细节之中。一个标题透露出两点:首先,从标题里很自然的口吻,我们可以得知,时下丢弃残障婴孩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次,从外表无明显残疾到狠心父母丢弃,可以推断出一个奇怪的逻辑,那就是,如果有残疾,那父母丢弃婴孩是可以理解的,可以接受的。现象的多发,思想的麻木,见怪不怪的行为背后透露出残障人遭遇的排斥和限制。当然,我们期望更善意的理解为:都没残疾,你还丢,又是个男孩!

【报道原文】

据目击者称,遗弃孩子的是一对很年轻的男女**……**据一位女民警推测,被弃男婴应该只有个把月大,初步检查,男婴没有明显残疾

【一加一评论】

年轻的父母遗弃婴孩,原因有多种多样,报道中不做推测,不做思考,却单单把检测无明显残障拿了出来,虽然没有表明任何观点与立场,但却配合其标题再一次给了公众暗示。而这样一种残障儿童遭遇遗弃可以理解甚至麻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残障人生存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其实非残障人认识得非常清楚,只不过非残障人要么持事不关己的态度,要么事到临头就选择逃避。

从这一则新闻我们可以联想到去年六月发生的韩群凤溺杀脑瘫孩子的事件,韩群凤没有遗弃自己的孩子,勉力支撑,直到无法忍受,将孩子杀死。在这个过程中,媒体与公众更多地是看到了母亲的不易与艰难,在努力地为她求情,惋惜,却鲜见反思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对残障人生命权的正视与重视。此种认知,仍旧将残障归咎于残障人自身,却忽视了社会环境与社会态度的负面作用,违背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地遗弃,乃至于有各种情非得已的理由地杀害,都只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异,根本上都是以多数人的立场,以医学模式的视角,对残障人平等权利的剥夺。

【扩展阅读】

孤残儿童生存现状即面临的问题:

  • (1)、部分孤残儿童未获救助。[2010年的数据]

    我国孤残儿童约60万人,在各类福利机构等集中供养的近6万人,约占10%。分散在社会中的孤残儿童,一般纳入农村五保、城市低保予以救助。据调查,西部地区享有农村五保和城市低保的孤残儿童仅50%左右,沿海发达地区约占75%。

  • (2)、孤残儿童救助标准及落实有待改善。

    2009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社会散居孤残儿童的月生活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月养育标准建议不低于1000元。然而,由于该文为民政部独立行文,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缺乏刚性约束,该养育新标准在不少省市无法落实。

  • (3)、孤残儿童教育经费缺乏保障。

    孤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享有法律保障,但其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后的教育经费只能挪用供养经费解决,侵占其他孤残儿童的生存权利。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后的高中、中职和大学教育经费没有经费保障。

典型案例二

武汉江岸区智障男子不识钱18年却存7万元[2]

【新闻标题】

武汉江岸区智障男子不识钱18年却存7万元

【报道原文】

1994年,因工厂不景气,沈顺卿下岗了。不久,沈母因病过世,临终前,老人拉着社区群干的手,请他们多多照顾这个家庭。

沈顺卿夫妇连钱都不认识,根本没法当家理财,而除了沈母留下的一点积蓄外,沈顺卿就靠工厂每个月近两百元的临时补贴度日。想到此节,社区群干帮忙处理完后事后,主动提出代为保管钱财票卡,征得两人同意后,群干将其身份证、存折、医保卡等证件带到居委会,由专人保管,替这对夫妻当起家来。

昨日上午,记者随同社区群干来到沈顺卿的家中,沈顺卿正坐在家中发呆。见到群干他很高兴,群干黄建华将买来的鸡蛋和饺子放进冰箱后,又赶紧张罗着为其整理衣被。

这已是黄建华当天第二次来到沈家,一旁的沈顺卿摸摸面颊,示意为他剃胡子,黄建华拿起剃刀熟练地为其剃净胡子。沈顺卿不停地嘀咕着什么,记者根本无法听懂

【背景资料】

智力障碍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根据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根据中残联公布的残障分级标准智力三级障碍即为中度智力障碍,其社会活动能力为:

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别名:智力障碍在精神病学称为“精神发育迟缓”、“精神发育不全”、“精神缺陷”。教育、心理学称为“智力落后”、“智力缺陷”。儿科学称为“智力低下”、“智能迟缓”、“智力发育障碍”。特殊教育学校称为“弱智”、“智力残疾”。

【一加一评论】

传统视角下的爱心宣传,一加一并不否定爱心与道德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认为其有存在的必要性与不可缺少性。然而以过度塑造残障人弱势形象来突显非残障人爱心的报道方式,会加深加固公众对于残障人能力低下的刻板印象。

不识钱,智力三级障碍,征得二人同意代为保管钱款三者之间显然存在逻辑冲突,如若不识钱,其学习能力与判断能力能否支持其行使财产处置权,显然值得商榷,何况智力障碍人士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有关其财产的托管流程,就是一个需要公证与明确的问题。当然,如果借此来突显爱心,或者在专业知识上有所不足,会出现这种问题就可以理解了。

此外,类似此事件的爱心接力,照料残障人士的个案报道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并不少见,一加一希望能有更多思考:

  • (1)、智力障碍以及精神障碍等行为与认知存在障碍的人士的财产托管制度与保障需要建立;

  • (2)、其托管制度应当有独立的监督机构;

  • (3)、从财产托管到托养,实际上是一脉相承,对于自理能力存在障碍的残障人士的社会托养制度与模式有待探讨。

【拓展阅读】

透过信托管理财产的几个优点

  • (1)、信托可确保财产能依照委托人之意愿使用,不需要担心其他人争夺该财产或损害受益人之利益;

  • (2)、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受托人需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当受托人死亡或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遗产或破产范围;

  • (3)、信托财产具有安全性,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委托人及受托人之财产,除了在办信托之前就已存在于该财产权利、因处理信托所生之权利,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 (4)、信托可以帮助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弱势对象,例如儿童、身心障碍者,让财产做有效的管理及弹性的运用,使弱势者的生活更有保障;

  • (5)、信托可以让财产永续经营。

典型案例三

助残日,发的钱和物救穷又救急[3]

【新闻标题】

助残日,发的钱和物救穷又救急

【报道原文】

这9件实事包括:为100名残疾人发放免费有机肥肥料卡;为50户残疾家庭分别发放50只土鸡苗;为100名残疾人发放价值600元/人的居家托养补贴;为10名创业残疾人分别发放2000元创业扶持基金;为17名残疾人赠送轮椅;为6名贫困残疾学生赠送2000元/人的助学金;82名残疾人获赠200元/人的生产发展资金;105名残疾人获赠200元/人的燃油补贴;为6名残疾人分别赠送拐杖和助听器。

【一加一评论】

数字,大量明确的数字,看来是为了将这些社会救济落到实处。就目前国内残障人的生存状况而言,在社会救济层面上,大部分残障人都有此需求,姑且不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为何,单就救济发放来说,这些数字是如何确定出来的是否具有合理性,值得在向社会表功之余进行探讨。

这些具体的数字背后还牵带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残障人事务方面,政府社会一惯地重数量,轻质量,缺乏对残障人需求个性化的基本认识,无论是辅助用具及各类物资的发放,还是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培训服务的提供,都是批量化、固态化,这样只是在面子上好看一些,并未起到多大实际效果。造成这种现象,固然有中国残障人口基数大,普通生存状态艰难的原因,但更为重要的是非残障人所组成的主流社会的态度缺乏平等。

残障人在主流社会中的固有形象,一般是需要被同情的,需要被救助的,无能的,应该远离的等,这些负面认识,从助残日这一特殊的日子窥得一二。

一加一并不否认目前有大量残障人需要依靠救助度过艰难的日子,但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非残障人己身的过错,在社会资源无法公平分配给残障人,且社会环境与态度普遍负面的情况下,残障人需要更多努力,同时也需要和他人平等地在各个层面享受社会公共资源,而并非是在救助层面成为形象代言。不过遗憾的是,逢年过节之时,残障人真是避无可避。

当然,对于政府的感谢,对于社会的感激,这些都是获益的残障人发自内心的,但是大家没有意识到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一味地强调对于残障人的救助,这样只是从一个侧面弱化残障人的能力,强化其在公众心中无能的形象,从而影响并剥夺了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平等机会。

观念的改变,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加一希望,改变从一点一滴开始。不妨将“助残日”这样一个爱心色彩很浓的节日更名为“中国残障人日”,这样不仅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淡化残障人的负面形象,同时也可以起到公众教育的作用。至少一个有别于残疾,残废的词语,可以引发大家的好奇,从而让他们了解更多。

典型案例四**

地铁上“盲人”专找靓女蹭[4]

【一加一评论】

夏日来临,公共场合的性骚扰问题,困扰着许多男男女女,甭说是假扮盲人进行如此行为的,这样的真盲人也有。因为盲人也是人,并且就目前残障人在婚率远低于非残障人的情况,以及残障人获得性服务难于健全人的情况来看,残障人失控之下干出此类违法之事,可以理解。嗯,不过,绝对不能接受,也不能容许。

不过回头来看这篇报道,三个案例,出发点很好,提醒大家在不同场合多小心,并且将作案者描述得惟妙惟肖,既具有趣味性,又具有实用性,唯一让我们不太理解的地方,就是为什么新闻的标题不定为公交上老人专找小伙子下手,小心性骚扰呢?更有疑惑是,本身第一个案例中的那位,是假扮盲人,而标题却并没有指明这一点,在记者同志文化程度太低与明显刻意误导两种推断下,我们真想同意第一种,可咱不能昧着良心说话。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不合逻辑的奇怪标题呢?自然只能归咎于媒体从业者不负责任的态度,与吸引读者眼球的迫切需要了。在这种情况下,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残障人,就只能任人鱼肉,为了这个噱头牺牲一下。

只有冲突够大够离谱,才可能吸引到关注,那再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一下,之所以选择用盲人来制造噱头,大家的潜意识里,是否有“盲人还能干这样的事儿嘛”“盲人也敢干这种事儿”的鄙夷想法呢?

若真如此,残障人的处境还真是尴尬了,如果为了证明自己和大家是一样一样的,是否需要搞个集体上街性骚扰的行为艺术呢?

典型案例五**

安徽脑瘫女孩考研差2分是否破格录取引关注[5]

【背景资料】

破格复试的条件:对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破格参加复试,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

“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基于残疾的歧视: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加一评论】

究竟应当如何对待残障群体,这是个让许多人非常纠结的问题,包括一些残障人自己也说不清楚。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大家无法适应残障人与非残障人之间存在的差异与不同。当把残障特殊化,标签化之后,很容易产生区别对待。有心想给予残障人平等的时候,又会遭遇残障人要求合理便利的尴尬。区别对待与合理便利之间如何区分呢?这是个问题。

能够看到这篇报道中提到的争论与阐述的观点,一加一深感欣慰。尽管文章中并没有提到合理便利,但是人性化服务也正是人本精神的体现,是给残障人提供合理便利的出发点。

在这样一个案例里,如果给残障人加分或者降低难度,是一种对于残障人的优待,但这也是同样区别于其余考生的对待,并且是以照顾的名义,否认了残障人的能力,同时也忽略了残障人的真实需求。

其实残障人与非残障人,在能力上是一样的,在人格尊严上也是平等的,大家的目标同样都可以按马斯诺需求层次理论来划分。不同的,只是实现的方法。如同报道中所引用的观点,残障人与非残障人都有报考的资质,不同的只是应当有着适合自身条件的参考形势。

推而广之,在教育上,残障人需要的不是特殊学校,不是一切简单化,需要的只是在接受与非残障人同等教育之时提供适合其特点的资源支持;在工作上亦是如此,残障人不需要被限定职业,或者救济就业,需要的是提供辅助支持,与大家同样平等地工作。

但是话回转来,对于此案例中的脑瘫女孩,是否应当考虑其残障而将之破格录取,一加一难以定论,毕竟在残障人合理便利的提供这块,是严重缺失的。这已经造成了在竞争过程中对残障人事实上的不平等,再往前推,还有之前的学习呢?而在她的背后,还站着无法参加到普通统一考试中来的视障人。

【后续报道】

《“特殊照顾”残疾人是否有碍考试公平》[6]

热点追踪

天津的哥免费送盲人引大关注 微博被转近6万次[7]

【事件回溯】

2012年4月17日,一条名为“老爸跑车路”的微博发出之后,不到两天就被转发近六万次并获一致好评。这条微博中极富戏剧性的话语“我挣钱比你容易”一时间也流行起来。

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一位的士司机搭载了一名盲人,以“我挣钱比你容易”为由拒收了其车费,而随后上车的一名中年人则是以同样的理由多给了司机钱,将盲人乘客的车费一并支付。但这一像链条般传递的行为,网友一致认为,它很温暖,很有爱。

【一加一评论】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是社会对爱心对温暖的呼唤与期盼,这样的爱心与温暖,逢年过节之时,总会闪亮在许多残障人的身周,让闻者见者无不感动莫名。而平日里,扶个盲人过马路,免费送个盲人回家,这样的事情一出,也能为富有爱心的人冠以最美之名。

一加一认为,在时下我们的社会确实非常需要人人都来献出自己的爱心,来建设我们这个美好的人间,残障群体做为社会的一份子,为这份建设添砖加瓦,可谓责无旁贷。

如果残障人的媒体形象,始终被宣传成为被关心被爱护的刻板模样,那么给其带来的最大障碍就是严重地弱化残障人的能力,剥夺残障人的机会平等。

当然,有情绪过激君一闻听残障人居然敢叫板公众的爱心,就会想走另外一个极端,那就是不要爱心是吧,那什么都不给你了,看你怎么活。

如果要是这么想,那就恭喜你,态度里的误区都暴露出来了。

首先,任何人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困难,也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因此,被帮助被关爱,并非残障人老人或者某某人群的专利。很简单的举例来说,在公共交通中,需要的不是请给老幼病残孕让座,而是请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其次,在目前硬,软无障碍条件极度缺乏的情况下,残障人在教育、就业、出行、信息获取等各方面,都会面临比非残障人要大的障碍,但是这样的障碍,在爱心同情视角出发的救助模式下,很难从根本上消除。尽管残障人是需要获得帮助的,但其所需要的绝非仅仅是帮助,更为重要的是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机会。

再回过头来,从这起新闻事件出发,既然这位盲人选择打的,那他就是经过判断,自己能够负担得起这笔开支。一加一认为,对他来说,更需要的不是爱心,而是信任。相信只要大家以平等的视角换位思考一下,便可以理解了。

一加一提示:爱心有误区,施前先询问。

一加一报道

周云蓬墨镜风波[8]

【事件回溯】

“扬州旅游点,对盲人是免票的。但今早,在瘦西湖南门,检票大姐,让我出事(示)证件,没带,然后让我摘下墨镜证明看看,并说这是规定。我说这是对残障人的不尊重,坚持不摘墨镜,还是买了90元全票。请问扬州旅游局,有这规定么,盲人要看眼睛证明,那肢残还要卸下假肢么”

2012年4月23日,视障人周云蓬发出了这样一条关于他游瘦西湖遭遇尴尬的微博,迅速引起多方关注与讨论。

【观点交锋】

因为眼睛存在缺陷,老周一般都是戴着墨镜,不希望将自己的眼睛暴露在别人面前;

并且旁边还有人说,就摘下墨镜让人看看又怎么了。但是老周有自尊心,这种说法就是对他的不尊重;

对于周云蓬说自己不尊重残疾人的说法,在景区工作了快20年的“检票大姐”胡梅感到很委屈。胡梅说,她只是履行工作职责,没想到“摘下眼镜让我看一下”的说法会让周云蓬很生气。陪同周云蓬的女士告诉她“周云蓬不喜欢别人让他摘眼镜”。“我也没硬让他摘眼镜,也没硬把他拦在门外。

【一加一报道】

“暴露残障,验明正身”,类似这样的事件并不新鲜,也不稀罕,在这起报道中,一加一很欣喜地看到,媒体在观点上,并没有因为周云蓬的视障身份,就如以往一样,不管不顾地代表弱势群体,揪住景区的不适当做法不放,大肆讨伐,横加指责;而是从视障人的角度,景区的角度,以及第三方的角度,陈述各方观点,分析这起风波中的对与错。

因为眼睛存在缺陷,周云蓬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眼睛,媒体对此有着充分的理解与同情,相信诸多读者定能被此视角打动,并报以热烈掌声。然而一加一却在这个时候要跳出来泼盆冷水,还请暂缓拍砖。

诚然,对于自身不够完美或者说是不符合普通标准的地方,无论是残障人,还是非残障人,都不愿意被他人过多关注,譬如脸上的斑点,五官的特别,身材有异于大众审美等。但当我们成为多数人中的一员时,我们又会不自主地去关注他人的这些不同。如果他人因为你的关注而不满,更多时候我们会像这起事件中的一些旁观者,回以一句,看看又怎么了,至于这么敏感么?

没错,至于这么敏感嘛。问题就在这里了。

在这起事件中,因为一方是处于弱势与社会长期关爱包围下的视障人,所以大家忽略了老周同志的这份过度敏感,其实仔细搜寻,报道的字里行间已然流露。

首先,基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从社会视角而非医学视角来看,一加一并不认为残障是一种缺陷,这只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正如我们一直在强调的,残障只是特点与差异,并非缺点与差劲,无论我们是多数群体中的一员,还是少数群体的一分子,都要尊重这种特点与差异。

其次,如果要尊重这种差异,残障人自身必然要率先接纳自我,尊重自我,否则自己一味敏感与逃避,要求他人来尊重你,实在是强人所难。

事实上,这种敏感与逃避,是残障人无法自我接纳的表现之一。固然,会产生这样的回避心理,有社会公众歧视的原因在里面。然而单纯期待社会公众改变态度来消除这种过度关注与歧视,自身却不去坦然面对,不去接纳,只知道敏感,只会回避,强调的所谓尊严,实在脆弱,更谈不上维护了。

一加一认为,身为残障人,在争取平等的路上,要能够有勇气对话自己的残障,首先自我尊重,自我接纳,这样才能积极地去影响去改变社会环境。

当然,有如周云蓬者,甚至如你如我,其实在公众好奇的目光之下,要有勇气暴露自己的残障并坦然面对,确实有一些为难之处,毕竟这是长期的社会负面态度导致的结果,并非残障之罪。不过转念想想,这也是必须经历的过程,从大惊小怪到见怪不怪,再到不以为怪,这样的过程,肯定要有残障人的主动行动。退一步说,你越是隐藏,就越是对他人好奇心的一种勾引,那么这种围观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消除呢。

这样的过度敏感,隐藏自己的残障,只会加深内心的自卑与恐慌,这种行为,与许多健全父母将自己的残障孩子隐藏起来不愿意示人,又有何异?自重者人恒重之,自轻者人必轻之。请先接纳自我,认可自我,尊重自我吧。

我们的目标是,没有围观,生活在一个想戴墨镜就戴墨镜,想摘墨镜就摘墨镜,可以自我幽默,亦可以平等坦然与他人对话的乌托邦。

参考资料

[1]

原文链接: 1德州新闻网,4月12日,http://www.dezhoudaily.com/news/dezhou/folder135/2012/04/2012-04-12333201.html

[2]

原文链接: 楚天都市报,4月6日,第17版,http://news.cnhubei.com/ctdsb/ctdsbsgk/ctdsb17/201204/t2031612.shtml

[3]

原文出处: 三峡晚报,5月21日,第A01版

[4]

原文出处: 现代快报,5月3日,第B10版

[5]

原文链接: 法制日报,6月17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2-06/17/content_3645144.htm?node=20908

[6]

原文出处: 法制日报,2012年6月18日,第4版

[7]

原文链接: 北方网,4月19日,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2/04/19/009069285.shtml

[8]

原文出处: 现代快报,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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