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残障相关事务媒体报道一加一观察与评论报告 - 2012年第1季度

来源:残障历程   作者:残障历程   2021.03.11 10:18  浏览1578

2012年第1季度

声明: 本报告选取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媒体报道残障相关事务的典型案例,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理论和法律依据,结合一加一作为中国残障领域独立媒体的实践和经验积累,进行独立的观察和评论,出发点并不是对传媒的责难与褒奖,仅是一种观点和理念的分享,以期能对读者有所启示。具体板块为

典型案例: 选取现阶段媒体报道经常出现的、刻意塑造残障人负面形象的、观念无视或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用语及报道角度和专业能力欠缺的或者符合《公约》、理念先进的案例进行评论及相关资料补充。

热点追踪: 选取时下引发社会公众热议、密切关注的新闻事件为背景的、报道残障人事务的案例,进行评论及相关资料补充。

一加一报道: 选取已经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或关注的新闻事件,提出基于残障的关于此事件的一加一报道视角。

典型案例一


非哑巴非弱智非残疾人 委员关注孤独症儿童生存状况[1]

新闻标题

非哑巴非弱智非残疾人

【一加一评论】

“哑巴、弱智”,时值今日,尤其是两会相关主题,媒体记者依然使用如此具有突出性和歧视性的用词,并且使用一长串的排比用法,以达到标题党的效果,承袭了社会对待残障人的歧视用语,违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有关残障的定义与宗旨,标题一出,残障人的负面形象跃然纸上。

【报道原文】

(请注意:黑体字)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残联副主席张明园注意到……

“我建议将患有孤独症的病人纳入残疾人的行列,但是由于这些病患能发音、也非弱智,在残疾种类的鉴别上比较困难,甚至会涉及到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难度相对较大。……”张明园委员说。

【背景资料】

2006年,中国首次将自闭症(也称孤独症)归为精神残疾纳入全国性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范围;2010年7月23日,卫生部印发了《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2011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一加一评论】

身为残联副主席,记者用“注意到”来描述一个残联主席的发现,值得我们思考,记者采用这样的描述方式有可能来自被采访人的语言,也有可能是自己的理解,但这种描述方式直接说明了上海市残联副主席直至2012年才注意到……,一加一更愿意相信是媒体记者用词不当,而非残联工作人员的表述和发现。

关于张委员所提的内容,一加一非常遗憾的看到与事实不符

孤独症已经纳入残疾人的分类标准,中国残联针对孤独症已经开展抢救性康复计划;

孤独症的表现包括:社会交往障碍、言语发育障碍、刻板重复的行为、智力和认知缺陷等,张委员的注意:能发声、也非弱智,看来是仅凭想象所作的定义。

张委员所提到的:残疾人保障法的关于“残疾”分类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中国目前把残疾类别限定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七类残疾,未把许多发达国家已明确列为残疾的内脏缺损、不可逆慢性疾病等可能带来社会适应性障碍的致残因素列入评残范围。所以,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残疾类别的限定的确还存在一定的修改空间。

【扩展阅读】

孤独症自古就存在。1943年美国Kanner教授经典性的描述了一组特殊儿童即今天的孤独症(autism)儿童,自闭症研究至今已有五十余年的历史,但仍旧没有明确的定义,不过一般学者均承认:自闭症系中枢神经系统受损所引发的普遍性发展障碍;常伴随有智障、癫痫、过动、退缩以及情绪等障碍。

"孤独症"和"自闭症"同为英文Autism一词的中译名。"孤独症"主要被中国大陆地区的医学及特殊教育界所使用;"自闭症"则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台湾、香港、地区,亦包括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使用汉字或汉语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典型案例二


长春正阳街道上演感人一幕——卖报盲人被爱心包围[2]

【新闻标题]

卖报盲人被爱心包围

【一加一评论】

传统意义的残障报道,以绝对爱心的视角,通过残障人生活的改变来成就他人或者组织的光辉事迹。一加一并不反对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心与帮助,但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对弱势群体的爱心,以至于用爱心将之包围那么就会让公众忽略残障人士本身的价值与能力,这种生命中不能承受的爱心之重,只会将残障人压垮,除了爱,残障人无言以对。

【报道原文】

“冯文悦所在的和平社区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冯文悦申请到了满额低保”

【一加一评论】

结果固然是令人欣喜的,然而仔细思考,我们不难发现,积极协调与拿到满额低保之间的这种条件关系,明显存在问题。符合条件就应该享受应当享有的政策,不符合条件自然是不可以。为什么只有“积极协调”才能申请满额低保,这种无意识的过度包装往往从侧面反映了事实,同时让我们联想到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因为计算收入的方法与评定标准存在问题,再加上执行环节的诸多人为因素,使得生活贫困的残障人难以享受到诸多普惠政策,这才是需要积极协调的地方。

“和平社区310责任田党支部已有3名党员订阅了冯文悦所售报纸。居住在冯文悦家附近的居民也有很多人自发到他家购买他每天卖剩下的报纸”

【一加一评论】

仍旧是一个应当值得欣喜或者说是欣慰的结果,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结果,建立在重重爱心之下,“爱心群体”的出发点建立在对残障人缺乏了解的基础上,因为对残障人能力的忽略、误解、甚至是不信任,进而而产生的同情、怜悯以及相对应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这样的宣传方式,在成就光荣的爱心群体时,却牺牲了残障人发展的机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是爱心有理,残障无能。

【综合阐释】

任何一个人在某种情况下,都有可能需要他人的帮助,而接受他人的帮助也并不可耻。但,请先从尊重与认同的角度出发,不要因为多数人的观念,就抹杀了少数群体的均等机会。

典型案例三


探访“小人国”[3]

【报道原文】

百余“小人国”居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背景资料】

目前,相对残障人,很多健全人的用词都为:我们正常人,据现代汉语词典,正常的意思:1、符合一般的情况、规律或习惯;2、没有问题。

20世纪80年代,对于残障人的表述普遍是“残废”,1981年,联合国大会定为国际残障人年,为此,原邮电部1981年11月10日发行J72国际残废人年纪念邮票,全套1枚,这是中国邮资凭证第一次涉足残障人题材。由于当时中国国内残障人工作尚未广泛开展,而将联合国大会倡导1981年全球性支持和声援残障人活动不恰当地翻译成“国际残废人年”,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后,明确提出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样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摒弃了“残废人”的提法,延续至今。

残废解释为“残”=废,虽然还有人这么认为但已经很少有人会这么去表达了。

残疾解释为“残”=疾病,目前最主流的称呼,但显然不正确,

残障解释为“残”=障碍,下一个主流,部分媒体开始使用,从残疾到残障,是医学模式到社会模式的转变,残=障碍,意味着残不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个障碍,障碍并不像疾病那样,是可以有办法跨越的,而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障碍是因为“环境”带来的,而不是“残”本身带来的。引用一句名言,残障的意思就是“没有残疾的人,只有残疾的环境”,香港地区使用的是:伤残人士或障碍人士,台湾使用的是:身心障碍人士。

【一加一评论】

在日常用词中,大多数媒体及公众通常使用“正常”,“正常人”来表达非残障状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阐释,我们不难发现,主流媒体所持有的认知仍旧是,残障是违背一般规律的,是有问题的,这实际上是因为使用“残疾“这种医学视角的定义所导致的。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确认了残障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并从社会视角对其进行了明确定义。如果使用“正常”来描述非残障的状态,显然是对《公约》精神的违背。

因为我们还在大量使用正常人这样的词语,中国式的翻译往往是normalperson,但是这样的翻译在英文世界里已经被认为是很不文明的,而事实上mainstream是比较正确的一种表达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加一接受外国媒体的采访中,发现了一个现象,当提到一加一有3位是健全人士时,他们会使用nondisabled(非残障人),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健全人有时候是非残障人,任何人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标签,在必要的时候提到的是残障和非残障,相反,没有必要的时候也就不会去贴上残障这个标签。

显然,使用“正常”这种词语,对残障人融入社会造成了障碍,形成了非残障人与残障人的对立。

一加一认为,残障群体与非残障群体之间只存在差异,残障只是特点,并非缺点。因此希望媒体在用词用语时能够多加斟酌,摒弃落后的观念与用法,在教育公众,引导公众方面发挥其作用。

【报道原文】

“小人国”的居民在这里生活,似乎不用再担心大人国世界里那些不合尺寸的设施所带来的困扰,也不用再担心各种异样的眼光。

【一加一评论】

此篇报道,实际上为我们提出了弱势群体在目前的环境下生存状态的一种思考,聚集化生活的利与敝。利,在于

  • 首先,在目前大环境包容性不足、无障碍设施不全的情况下,残障群体聚集化生活,能够在小范围内率先实现畅通无阻,方便其生活;

  • 其次,在目前充满歧视与负面认知的社会态度包围下,残障群体聚集化生活,能够在自己生活的最近范围内形成“避风港”。

  • 第三,在目前残障群体社群以及支持系统并不发达,无法实现独立生活的情况下,残障群体聚集化生活,能够互相鼓励,相互扶持,分享无法从外界获取的群体内经验。

  • 第四,残障群体聚集化生活,能够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内,将自己置于多数人的情态下,以此增添信心,平等地、无顾虑地与非残障群体进行交流。

当然,我们看到了残障群体聚集化生活在目前状态下的意义与好处,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说明我们所生活的环境还存在诸多不足与急待改善的地方。

对此,主流媒体不应该忽视,应该进行更多的思考。

【综合阐释】

关于“小人国”这种模式的报道与宣传,还存在许多需要商榷的地方。利用残障人自身的特点来产生效益,本身不失为一种好的模式,例如始创于德国的“黑暗中的对话”,就是一种给健全人的非视觉体验,其受欢迎程度不亚于目前比较火爆的心灵成长课程和团队拓展训练,并且没有出售视障人的尊严。然而,此篇报导中的这种“小人国”模式大多情况下并非发挥其特点,无论是供人参观还是与人拍照,甚至于营造出童话般的场景,都缺乏与非残障人的平等对话,说得严重一点,与“马戏团”又有什么不同呢?相比较而言,如果出演皮影戏或者做童声配音演员,也许会更好一点。

热点追踪

盲人委员记录两会[4]

【事件回溯】

2012年3月,全国政协11届5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视障委员夏荣强以其手中所持设备再度被媒体广泛关注并报导,这个具有键盘输入与盲文点显器功能的设备,被媒体称为“盲人电脑”。

【背景资料】

点显器:又名盲人显示器或点字机,能够将计算机上的信息用盲文同步显示,便于盲人摸读,通过与读屏软件配合使用,能将读屏软件读出的文字通过盲文显示到点显器上,点显器上的盲文按点会自动的凸起,盲人通过触觉来感受文字。

读屏软件:是一种可以辅助视力障碍人士操作使用电脑的工具,是为视力有障碍的人设计的屏幕朗读软件,它基于主流键盘硬件,增加数字键盘和大键盘的按键功能定义代替鼠标控制,以及相应快捷键的设置来实现对电脑的输入控制;通过语音的方式代替屏幕呈现对电脑及网络的访问结果,使视障人士通过声音设备接收信息输出,达到与非视障人士同样地使用电脑,访问网络的结果,对于硬件,并无特殊要求。

【一加一评论】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相同。翻开2011年两会期间关于残障委员的报导,总能发现大量相似之处,夏荣强委员的“盲人电脑”和他的个人经历反复出现就是一例,此外其余残障委员亦是如此。一加一并不反对在两会这种全民关注的时刻媒体对于残障委员励志形象的树立与浓墨书写,然而残障代表们不仅仅只是一个代表或者是一个符号,两会有残障委员参加并提出提案,已经不是新鲜事情。残障委员们已经过了存在即有意义的时代。

一加一认为,媒体应该将目光更多地关注在残障委员所代表的群体的呼声和他们所提交的提案背后反映出的群体需求及现实状况之上,但是,媒体为什么简单粗暴的仅关注表面现象,一方面与媒体的报道压力有关,多快好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媒体对残障深层次问题的不了解和忽视。

退一步说,媒体愿意借两会之机,通过对残障委员们的特点及经历进行报导,以此对残障人进行正面宣传,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然而仅仅存在这样的意愿是不够的,如果对于残障的认知存在不足的话,还会容易好心办了坏事。

拿“盲人电脑”一词来说,这种标签化的称呼首先过于简单与想当然,其次容易造成公众对于残障人辅助用具的刻板印象,认为残障人的东西必须是神奇的,特殊的,专用的,从而形成隔离,不利于通用设计和融合理念的推广。这样造成的后果,一是认为残障人会过多地占用公共资源,来为其提供专门生产与服务;二是在新型产品开发时会忽略残障人的需求,就像视障人士可以通过安装读屏软件来使用普通的智能手机,却有厂家专门生产外观丑陋功能不全的盲用手机一样。

这些情况,都是在根本上违背了《公约》中平等与不歧视的理念,对于残障人融入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加一报道


残奥金牌教练拒交奖金停职[5]

【事件回溯】

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夺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工一大队要求他上交奖金,然后由组织重新分配,汪成荣不同意。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

此事一经报出,引来媒体的争相报道,公众的竞相议论,做为事件相关方的青海体工大队,残联机关以及教练们你方唱罢我登场,就自己的立场纷纷发言。

【一加一报道】

这起新闻事件,从残障人的视角来看,原本是一次不错地发出残障人声音的机会,奈何大家都被这巨额奖励给惊掉了眼,一切讨论都围绕其展开,却忽略了在这个过程中残障运动员们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占的重要地位。

首先,就残障人从事竞技体育,一般认知总是习惯于与“惨”、“不容易”等词联系起来,一加一并不否认任何人在从事竞技体育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努力与汗水,这其中包括非残障人,也包括残障人。

一加一在此仅是再次重申残障人为何从事竞技体育的原因及意义,就此,中残联前主席邓朴方在2008年第17期《求是》杂志上已明确指出:”提到残疾人体育运动,人们通常会问:那些身体已经残疾的人为什么还要从事体育竞技比赛?观看残疾人体育竞赛会不会让人感到很“揪心”?我认为,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有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康复治疗、强身健体,二是突破局限和障碍,三是融入社会,四是影响和改变社会。”《共圆心中的同一个梦想——弘扬人道主义思想 办好北京残奥会》——邓朴方(《求是》2008年第17期)

很遗憾,我们鲜有看到具有类似角度的残障体育报导,这种观念的停滞,并非因为理论缺乏,恐怕更多地还是来源于媒体不愿意主动了解,同时也是缺乏平等对待残障新闻事件及残障人的态度吧。

其次,有关奖金,一方面是国际赛事素来为中国政府所重视,会有国家一级的奖励,但仅仅针对于取得了成绩的选手;另一方面则是类似于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这种具有地方竞争性质的国内比赛,也是各省各市争相露脸引以为荣的焦点,因此会有省市一级的奖励。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相对于健全运动员,国内大部分残障运动员均属于非职业,他们或有自己的工作,或有自己的学业,仅在比赛季节时会被组织起来进行训练,既然是非职业化,其待遇自然远不如健全运动员。但是在目前残障人难于接受优质教育,无法竞争高收入职业的环境下,许多残障人仍旧愿意通过付出自己的努力,获得奖金,来改变自己的生活。

一加一并不否认为钱打比赛的价值,也并不鼓吹这种残障人改变生活的途径,只是想中肯地指出,在竞技体育产业化的今天,残障运动员的生存状况也是媒体需要关注的一方面,只是一味关注其不易,或者是那些催人泪下的故事,忽视其平等选择权与参与权的做法,显然是不适当的。

最后,综合整理多家媒体对此事件报道的信息或内容,一加一不得不说说残联在此事件中的角色,我们发现

1、中国残联并没有对此事做正面回应,在事件曝光之初,甚至是拒绝回应;

2、残联给付的奖金采取汇入个人账户的方式结算,其操作程序是否合理?更何况北京残奥会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以89金、70银、52铜总计211块奖牌的成绩蝉联金牌榜和奖牌榜的头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如此众多的奖牌数,还会有多少汪成荣式奖金汇入多少名“汪成荣”的个人账户?

以上两个视角,无一媒体报道,100多万的奖金,对于经济收入本已远离社会平均水平的残障人来说,可以办更多的事情

如果没有金牌第一的任务,如果没有金牌第一的观念,如果没有金牌第一的政绩,这本该是一次可以避免的纠纷,但却真实的发生在2008年的北京残奥会,一边是超越、融合、共享的残奥会口号,让我们觉得残障人的参与比金牌更重要的,一边是用金钱实实在在的奖励,以争取金牌总数世界第一,非残障人的举国金牌,同样适用于残障领域。

2012,又是一个奥运年……

参考资料

[1]

原文链接: 东方网,2012年3月10日,http://news.eastday.com/c/2012lh/u1a6418054.html

[2]

原文链接: 中国吉林网,2012年3月29日,http://www.chinajilin.com.cn/jlnews/content/2012-03/29/content_2498883.htm

[3]

原文链接: 云南日报,2012年2月3日,第09版,http://yndaily.yunnan.cn/html/2012-02/03/node_10.htm

[4]

原文链接: 东方早报,2012年3月11日,http://www.dfdaily.com/html/21/2012/3/11/757435.shtml

[5]

原文链接: 新京报,2012年3月1日,第A28B版,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03/01/node_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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