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残障相关事务媒体报道一加一观察与评论报告 - 2012年第4季度

来源:残障历程   作者:残障历程   2021.03.11 10:18  浏览568

2012年第4季度

声明: 本报告选取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媒体报道残障相关事务的典型案例,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理论和法律依据,结合一加一作为中国残障领域独立媒体的实践和经验积累,进行独立的观察和评论,出发点并不是对传媒的责难与褒奖,仅是一种观点和理念的分享,以期能对读者有所启示。具体板块为:

典型案例: 选取现阶段媒体报道经常出现的、刻意塑造残障人负面形象的、观念无视或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用语及报道角度和专业能力欠缺的或者符合《公约》、理念先进的案例进行评论及相关资料补充。

热点追踪: 选取时下引发社会公众热议、密切关注的新闻事件为背景的、报道残障人事务的案例,进行评论及相关资料补充。

一加一报道: 选取已经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或关注的新闻事件,提出基于残障的关于此事件的一加一报道视角。

典型案例一


盲人修电脑,这个是真的[1]

【报道原文】

10月25日上午,在南内环街的一座数码城里,37岁的高旭君坐在自己电脑公司的桌子前,熟练地将面前一台有故障的电脑全部拆开,很快找到问题并及时地排除了故障,然后又将电脑组装好。一系列程序仅用了半小时,整个修理过程与其他电脑维修者没有任何不同。没人能想到,他,3岁就双目失明,从未见过电脑

高旭君在修理电脑时,动作和程序有着自己的规范,“右手伸出去摸到的第一个位置,肯定是螺丝刀,旁边是螺丝,再旁边是拆下的电脑零件,这样的顺序既是我的习惯,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高旭君说。作为盲人,他判断电脑故障的主要手段是听和摸,“一般的问题都能发现,更难找到的问题则需要我妻子在旁边帮着看。”

【背景资料】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中国首个关于残疾人认定、以及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如下:

级别视力、视野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级0.05~<0.1

四级0.1~<0.3

注:此处所测视力为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acuity;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一加一评论】

盲人修电脑,这个是真的。这个口吻听起来很有一种小孩子很想向大人证明他所说的是真的但又找不到什么好的证据只好这么说的感觉,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想,似乎这位记者深深地明白,在他的生涯里所见过的关于盲人的报道,譬如盲人跳舞盲人画画盲人拍照,等等这一切,至少在他看来或者调查来说,都是假的,约摸每次看到类似的报道,他都会对自己的同行报以嗤之以鼻,因此这一回他从自我观感的角度出发,标题就采用了这样一个口吻。

不过,纵观有关残障人的报道,尤其是在视障人这块,确实存在一些过度夸张过分神话的情况,甭说新闻里总会用“谁也想不到他竟是一个盲人”这样的句子来渲染,诚然是我们视障人在看类似的报道时也会惊掉一地眼珠儿,。

当然,绝大多数情况都非采写者的有意,只是大家对于残障人缺乏一些基础的了解,同时在以健全的视角去通感残障人的处境时,会不由自主地带着怜悯去进行其所面临困难地推理。

就拿视障人来说,其实分为盲与低视力两种。双眼矫正视力低于零点三者即已被划规低视力的行列了。但是在大部分传统报导中,他们都被统称为“盲人”,而公众心目中的“盲人”,都是那种戴着墨镜拄着盲杆摸摸索索的形象,根本不会包含低视力在内。因此有时候难免产生误会。这种误会是视障人被过度神话的原因之一。譬如凭借歌舞双艺参加某著名才艺选秀类节目并获得年度冠军的一位视障女孩,其实她本身只是一个低视力,在学习舞蹈与音乐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其实并非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巨大,可一但被报道成一个“盲人”,结果自然是令人惊叹不已。这种情况在本月另外一篇媒体报道《优雅的芭蕾舞者,谁想到她是盲人》[2]中就有所体现。更何况有些时候,好多被“误解”出来的神人,其实并不属于残障人的范畴。

这种对视障人的盲与低视力的不了解,通常也会给诸多低视力在生活中带来些许尴尬,如问路时“瞪这么大两眼怎么就瞅不着”“不是指给你了么,还问”一类的话语许多低视力已习以为常了。

此篇报道既然标题是以如此口吻,想必采写对象应当是一位实打实的“盲人”了。并且让我们欣喜的是,在陈述这位盲人有多神之时,这位采写者同时还揭示了神话背后的原因:总结起来其实很简单———方法总比困难多,而且克服困难消除障碍的方法,并不一定非得是多么高成本高技术含量的。就拿文中的盲人来说,他也只是做到了有规律与手熟尔。并且他也绝非万能,在一些方面仍旧需要妻子的帮助,或者说是好眼神儿的帮助。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这才是真正融合而和谐的。

其实这样一位盲人,尽管他有着在不少健全人看来仍旧不可思议的绝活,但其实他很真实,和很多普通人一样真实。这种真实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每个人都有自己所擅长的,同时也有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打个比较简单的比方,同时也可以为一些人消除一个小纠结吧:

在公交车上,考虑是否给人让座时,并不取决于他是否是一个盲人,而是应当考虑到他是否需要这个座位。

【一加一提示】

白天不懂夜的黑,聊过再为它伤悲。

典型案例二


大学生街头扮演盲人 呼吁盲人国考平等权[3]

【报道原文】

只见两名大学生给你扶着一面巨大的“公考之门”,门上上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锁,两名志愿者作为守门将,身写“标准当关”、“盲夫莫开”,背对路人,将另一位扮演“盲人”的大学生拒之门外。“盲人”高举“依据何在”标牌,表达不解之情。

残疾人以及盲人参加公务员考试、企业或者事业招聘,首先得享受公平公正,其次还要享受照顾,给他们提供岗位,这才能体现社会和谐,“如果不给他们提供稍微宽松的就业路,他们就更难,比正常人还要难。”

每个人都有缺点,盲人看不见是他的缺点,但不排除他有优点的可能性,如果以一个体检标准就将他拒之门外,对盲人是不公平的。“看不到已经很不方便了,我们不要在他行走的路上设一些坎坎坑坑,让他往里跳,让他绊倒,我觉得我们应该至少给他一条平坦的路,让他好好去走。”

【一加一评论】

2012年,视障人参加国考公考在残障领域应当算是被媒体所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从年初视障人宣海与有关部门对簿公堂,到年末他再一次坐在国考的考场上,这一年中,媒体对他、对视障人呼吁国考平等权给予了大量的关注与充分地支持。此一点,让视障人受到了非常地鼓舞。同时也证明着媒体在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存在的强大力量。

然而美中有所不足的是,大家在探讨国考体检标准是否合理,在力图为“盲夫”将“标准”这只拦路虎消灭之余,却忽略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其实真正阻挡视障人享有各方面平等权利的当关者,是存在于公众思维中的对视障人的刻板印象。向大家阐明这一点,是本报告一直以来所秉持的宗旨,而就这个问题的详细论述,会在本季度报告中的《一加一报道》部分为大家呈现。在此,仅对该篇报道中所传达出的一些误解进行梳理。

首先,视障人乃至于残障人,其残障并非是一种缺点,从尊重其差异性的角度来说,残障只是他自身的一个特点。关于此,在以往的报告中已经详细阐明,就不在这里罗嗦。

其次,给予残障人的公平与平等,不应该是大家所认为的“照顾”,而残障人所面临的类似“看不到已经很不方便了”的情况,原因也并非单纯来源于他自身的残障。残障人所需要的平等,是从社会环境与态度两个方面消除障碍,是参与机会上的均等。如果说他们需要“照顾”,那么这种“照顾”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体现为合理便利,就像视障人在参加国考公考的过程中,需要符合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都规定有的参考便利,绝不是因为其视障而为他降低录取分数,因为这种情况同样是区别对待,不仅否定了视障人的能力,同时也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

典型案例三


雷庆瑶:希望帮残疾人去除“标签”[4]

【报道原文】

其实我只是希望能让观众认识真实的我,而非因为我的断臂为我贴上各种标签。

她笑言不少人因她失去双臂而同情她,对她区别化对待,“其实我和普通女孩没有差别,我也很幽默,热爱生活、爱美,也能给大家带来快乐。现在有的残疾人‘以残卖残’,拿残疾博同情,我觉得这很不好。我希望通过《青春》告诉观众,残疾人没什么特别,和普通人一样

【一加一评论】

从央视开始询问“你幸福还是姓曾“、”你满足还是汉族“到启发大家思考”你从哪里来”,悄然间,媒体与公众看社会的态度与角度在不断变化,不管这种变化从表面上看起来是否愈发得雷人。而在2012年最后的这一个季度,“正能量”一词已经开始成为大家争相使用的赞扬热词与跨年主题。

正能量是物理学科的一个科技名词,科学的解释是:以真空能量为零,能量大于真空的物质为正,能量低于真空的物质为负。

从社会意义上说,正能量是一种积极正面的人生态度,让自己乐观豁达、积极主动、不断前行的人生态度。拥有“英国大众心理学传播第一教授”头衔的英国作家理查德·怀斯曼,在《正能量》一书中将正能量阐述为:一切予人向上和希望、促使人不断追求、让生活变得圆满幸福的动力和感情。

传统视角中,取得成就的残障人,都是“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一路走来的不易,感受到其取得成功所要付出的汗水与血泪,这种视角在努力证明着一个又一个残障个案的能力之时,却为大多数普通的残障人设下了重重障碍,使其无法选择普通,这种要么天堂要么地狱的纠结正是雷庆瑶想要摘除掉的标签。

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如今我们发现,大量的媒体已经不再言此,而是用“正能量”来传达残障人带给大家的“震撼”、“感动”等等。

“身残志坚”早已是残障人的专属,“自强不息”不知从何时起已与君子无缘,现在有了“正能量”,不再是残障人的专利,因为每个人都能够去将之传递。

【一加一提示】

你说的真好,我没办法给你鼓掌,那鼓个脚吧!

典型案例四


买朵丝网花 帮帮残障人士吧[5]

【新闻标题】

买朵丝网花 帮帮残障人士吧

【一加一评论】

嗯,看到“残障”一词,心中甚是激动,一时间飘飘然不知今昔是何年,私心想着这媒体评论报告是极好的,若是给更多人来看,是最好不过的了,用残障吧,虽不合时宜,倒也颇有雅趣。结果从左到右这么一瞅,顿时又从穿越中被打回了原形。

残障人也好,非残障人也罢,在公平交易中,大家出售的应该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购买的东西也当如此。怎地要买朵丝网花来帮帮残障人士呢?按这个逻辑来讲,购买者消费的是帮助残障人之后获得的满足,非是一朵丝网花带来的价值,而残障人呢,出售的恐怕就是自己那微不足道的尊严了吧。也许很多人仍旧在想,这事真真是挺好的,关爱残障人,就是应该这样,可其实这个真真不是关爱,而是一种伤害。此处不再唠叨这种关爱对残障人能力的否定与机会均等地剥夺,从残障人自身发展出发,此种关爱,只会让残障人越发得堕落,万一弄得大家习惯了卖残,您消费的时候被绑架得也不舒服也不是?在此,怀着触龙说赵太后的心情,说一句: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任何关爱,亦如是。

【报道原文】

即使是制作一枝简单的丝网花,对残障人士来说并非易事,他们经常是手指被熔胶烫伤、双手被铁丝划破。

至目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已出资补贴举办了五期丝网花制作免费培训班,共有100名残障学员参加培训。这些学员中虽然有许多人掌心都被磨出了茧,但他们却制作了许多迷人逼真的丝网花。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销售渠道,这些丝网花面临着滞销的局面,他们的辛苦或将付诸东流。

【一加一评论】

制作丝网花的工艺估计是十分的简单,不过残障人学起来也真心不容易,好在他们还没有“笨”到无可救药,总算是完成了这些在“普通”劳动者看来应当非常简单的工作。这个样子足够突出他们在制作过程中的辛苦了吧,这样子呼吁起公众前来爱心购买这些滞销品,应当更有效果。但是解决这些丝网花的问题,或者说,解决残障人就业发家致富的问题,只能依靠公众的爱心么?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里波特,一加一在此想借机简单地谈一谈目前我国残障人就业所面临的现状。

一般来说,根据其残障类型、受教育程度不同,我国的残障人就业方式分为三类:集中就业(类似福利企业、庇护工厂)、按比例安置就业、个体就业。

而在我国庞大的残联就业指导中心支持系统下,每年会有一波又一波各类针对残障人的培训,希望能够让残障人能够掌握一技之长,这样就可以迅速地搭上集体致富的高铁,搞不好还能后来居上,赶上那部分先富起来的人。

但是,如若细心观察,便不难发现,现在这种培训模式,类似于报道中所提丝网花这样的,都有重数量轻质量只管培训不管就业的问题。简单比方,就算所有的残障人都掌握了丝网花的制作工艺,但是对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残障人来说,后续的宣传包装销售等方面,恐怕也是他们需要掌握的技能,并非生而知之的。集中就业或者鼓励个体经商,如果不解决好相应环节,那丝网花卖不出去,只能责怪大家没有爱心没有公德心了。

至于按比例就业,有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替代性方案,加之对残障人的刻板印象,对残障人能力的怀疑,每年各类调查报告中低得可怜的数据就可以理解了……

【一加一提示】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是鱼摆在摊上变臭了,要干的不是求着大家来买,而是学着把它做成咸鱼。

热点追踪


歌手李琛携拐杖登机被阻 机场:金属拐杖不能登机[6]

【事件回溯】

2012年11月12日下午16时许,北京歌手李琛发微博称自己的拐杖在杭州机场无法带上飞机,“坐了20多年的飞机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并向网友求助,“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吧,没有拐杖我是爬着上飞机呢还是滚着上飞机呢?”。

微博发出3小时内即有上千条转发和超过六百条评论,网友议论纷纷。

【一加一评论】

残障人乘机因为各种原因遭拒的事件已经不能说是新闻了。所以这一次李琛的金属拐杖不能登机之事,大家讨论一番后便像微时代的很多事件一样,迅速地被一笑而过继而遗忘在不知道的角落。但是回顾这起事件,里面仍旧有一些值得思考的地方。

金属拐杖属于“钝器”,和钢管、砖头一样,对机上顾客和空乘人员有潜在威胁,因此不能携带。有相关需求的人士,可以在订票时就告知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会为其准备专用轮椅。这样的规定,大家完全可以理解并认同,然而如同很多消费条款一样,在消费者进行消费时,一些商家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但一但出现纠纷,,它就会拿着白纸黑字的规定条款对着你一顿铁齿铜牙唾沫直喷。譬如在多起残障人乘机遭拒的事件中,机场或者航空公司常用的理由都是独立出行的残障人没有提前72小时通知,但在购买机票的时候,无论是电话还是网络或者直接去买,各种渠道都没有发出过提示,哪怕是给出一个有特殊需要的选项。因此到了机场拒绝之时拿他们的规定说事,确实让人难以信服。

另外,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地方,那就是我国的民用航空运输管理办法里确实出于安全的考虑,对于类似于金属拐杖这样的钝器有所规定,但是2009年4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以管理文件形式颁布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的附件中,又规定了残障人的辅助器具是允许登机的。这种现象,在残障人生活的不少方面都有出现,导盲犬就经常不知道它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一些普式的法规制订过程中,制订者缺乏残障意识,也缺乏残障人的参与,而针对残障人单独施行的法规在执行方面又像后娘养的找不着能罩得住的部门。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法律层面,在残障人生活的其它方面也存在。比如建筑的设计,网站的设计,一些产品的设计等,多是如此。

要改变这些,一加一认为,需要残障人的积极与主动,而不是牢骚与随波。

一加一报道

公众对盲人做公务员的态度

2012年12月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完善体检标准,促进平等就业”理论研讨会,该次研讨会上,与会者就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存在着的诸多歧视性条款进行了讨论,其中就包括涉及视力与听力残障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残障人所面临的问题,从参加考试到体检,到能够进入公务员群体中便利工作,是一系列的问题,与其余群体如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等单纯只用面对体检标准的歧视不同,因此要想取得突破,需要消除的障碍还很多。有见于此,本报告的撰写发布机构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进行了一次面对公众的调查,望藉此揭示视障人与公务员之间的距离,观察残障人获得机会均等的路途还有多远。现将报告节选如下:

表2 公众见过盲人公务员的情况

见过没见过合计
盲人Count5775132

% within 盲人43.2%56.8%100.0%
非盲人Count122474596

% within非盲人20.5%79.5%100.0%
合计Count179549728

% of Total24.6%75.4%100.0%

表3 公众见过盲人公务员的地点(此为多选题)

残联民政相关部门其他部门只选残联
盲人85.96%15.79%19.30%52.63%
非盲人77.87%23.77%12.30%66.39%

调查发现,整体而言,接受调查的人员中,86.8%的人认为盲人可以报考公务员,也有6.2%的人认为盲人不可以报考公务员,6.9%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而从盲人群体来看,其中92.4%的人认为盲人可以报考公务员,该比例高于非盲人的85.6%,而选择不可以、不知道的比例也均低于非盲人群体(如表4所示)。可见,绝大部分参与调查的人士均认为盲人可以报考公务员,而盲人群里则强烈认为自己可以报考公务员。但事实上,因为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招录考试无法为盲人提供替代性方案,盲人无法通过公务员招录。

表4 公众对盲人报考公务员的看法

可以不可以不知道Total
盲人Count12282132

% within 盲人92.4%6.1%1.5%100.0%
非盲人Count5103848596

% within 非盲人85.6%6.4%8.1%100.0%
TotalCount6324550728

% of Total86.8%6.2%6.9%100.0%

表5 盲人当公务员是否会影响工作效率

不会不知道Total
盲人Count289212132

% within 盲人21.2%69.7%9.1%100.0%
非盲人Count165314117596

% within 非盲人27.7%52.7%19.6%100.0%
TotalCount193406129728

% of Total26.5%55.8%17.7%100.0%

图6 公众对盲人当公务员存在障碍的看法

图6:柱状图
图6:柱状图

认为出行不便和没有盲文文件的比较多,形象不佳最少。

表7 公众对盲人当公务员存在障碍的态度

出行不便与人交流存在障碍不能使用电脑没有盲文文件形象不佳没有障碍
盲人88116472129

66.678.334.5535.6115.9121.97
非盲人3411051983322899

57.2117.6233.2255.704.7016.61

在盲人当公务员是否会影响工作效率方面,客观地说,盲人与非盲人之间确实存在身体和机能上的差异,某些岗位可能不适合盲人。但是,在某些岗位上,如果无障碍设施完善,盲人完全可以胜任相关的工作。而且,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因此,在考虑工作效率方面,理应将是否已经提供了合理便利在内。“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调查显示,无论是盲人还是非盲人,都认为盲人当公务员存在某些障碍,而且,大部分人认为,盲人当公务员会影响工作效率。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在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没有提供合理便利的情况下,这种看法无可厚非。然而,如果没有考虑到是否提供合理便利,这些看法都是不合理的。为残障人群体提供合理便利是法定的基本义务。真是没有合理便利,使得外部的障碍阻碍了盲人就业的实现,降低了其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在讨论是否影响工作效率的时候,应该将是否考虑了合理便利考虑在内。

从调查结果来看,社会公众认为,《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不合理,而且,大部分人认为,不限制视力才是合理的。我们认为,从机会平等的角度来看,公众态度是符合逻辑的。因此,为了保证残障人群等群体的平等参与权,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修订。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仅仅拥有合理标准或者是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公众对盲人群体缺乏了解,例如,不清楚只有安装读屏软件,网络无障碍设施完善,盲人是完全可以通过电脑完成各项工作的;而且,担心影响工作效率等。只要这些认识的误区没有改变,合理标准也难以使得这些特殊群体受益。在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按比例就业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残障人就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离政策初衷等相关问题。这也和没有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支持体系有重要关系。因此,要使合理标准和法律法规真正惠及每一个人,不仅要开展公众倡导,促进公众对残障群体的了解,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和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

参考资料

[1]

原文链接: 山西晚报,10月26日,第46版,http://epaper.daynews.com.cn/shtml/sxwb/20121026/v46.shtml

[2]

原文链接: 城市快报,10月9日,第4版,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jcj/201210/t20121009_6498123.html

[3]

原文链接: 中国新闻网,10月16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2/10-16/4249897.shtml

[4]

原文链接: 成都晚报,11月28日,http://www.cdwb.com.cn/html/2012-11/28/content_1739862.htm

[5]

原文链接: 南昌晚报,12月15日,第A6版,http://www.ncnews.com.cn/ncxw/zhxw/t20121215_957327.htm

[6]

原文链接: 人民网,11月13日,http://culture.people.com.cn/GB/n/2012/1113/c22219-19559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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