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残障相关事务报道媒体监测不完全报告 - 2011年第1季度

来源:残障历程   作者:残障历程   2021.03.11 10:08  浏览585


2011年第1季度

声明: 本报告并非定量研究的结果,因此称之为不完全报告。只是以网络为媒介,选取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相关报道进行研究,其出发点并不是对传媒的责难与褒奖,仅是一种善意的信息传达,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示。

【季度案例】

案例1: 青岛爱心卡,想说爱你不容易

1月1日,某报报道了在青岛市公交公司将残障人的免费乘车卡的提示音由普通嘀嘀声换成了“爱心卡”的提示音,原本是为了方便残障人,但却引发了近六成青岛残障人的不满。

点评:

爱心卡有别于学生卡,员工卡等卡的属性,涉嫌侵犯了残障人的隐私。在诸多健全人看来,难于理解的是,为什么残障人居然会抗拒他们的爱心。而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是忽略了残障人自己的表达。在普遍认为残障人无多大能力的社会环境中,健全人的同情与关爱,有时候极易演变成不堪承受的爱心之重。

案例2: 盲人犯罪,这回处罚不从宽

2月23日某报登载了以“盲人犯罪,这回处罚不从宽”为题的报道,争议的焦点在于“盲人犯罪应不应该从轻处罚”,经过审理,犯罪嫌疑人系盲人因减轻处罚的意见未获支持,被告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

点评:

案件的审理清晰明了,不存在疑义。但就报道的标题而言,似乎带着法律终于扬眉吐气的意味,且这种标签化的标题方式,以偏代全,给人的感觉就是残障人跟犯罪的关系联系相当紧密,并且在犯罪之后,纷纷利用自身的残障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有错误理解刑法精神,误导公众之嫌。

案例3: 孩子妈自称妙龄女,与盲人按摩师开房索财数万

2月14日某报报道,“孩子妈自称妙龄女,与盲人按摩师开房,并索财数万”,讲述一名女子诈骗盲人按摩师钱财的事情。其中比较有戏剧性的是盲人因女子频频借钱,并在伙计的提醒下产生怀疑,在自己无法看清女子身份证的情况下也不找健全朋友帮助,而是孤身前去查证,终将其识破。

点评:

骗财故事年年有,老盲被骗不新鲜。如果不是记者逻辑上失误,那就是这位盲人果然够笨够好骗,又难免产生偏盖之嫌,用词在力求吸引公众眼球之余,却是一种对残障人的歧视。

案例4: 报考心理咨询师,盲人遭遇开头难

3月16日某报报道了大连市两名盲人想报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统一考试却遭遇困难的新闻,其原因是省劳动技能鉴定部门说以前没有盲人参加考试,因此就不能做。

点评:

平等地参与社会,被纳入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生活中来,是残障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报道中虽然呼吁大家为盲人提供便利,但仍旧停留在救助层面,并未认识到与健全人一起参加考试,是残障人的权利,而非是政府福利。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残障人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的愿望也难于实现。

【季度走势】

  1. 2011年年初,又逢中国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的准备与到来,因此,各大媒体承袭了一惯的报道方式,涉及残障的相关报道,以各种形势的进入残障人家庭或者福利机构,赠送各种生活物资,各种服务及各种关怀为主,相关标题,也都是“送温暖”,“送爱心”等。

    • 如:某报2月3日的报道“徐少华与残疾人共度除夕”,某报2月9日的报道“秦皇岛北戴河7.4万元资助贫困残疾人温暖过大年”,等,这些报道仍旧力图展现残障群体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贫乏,同时也传达出社会对残障群体的关爱,尤其在各种节日前后,此类报道占据着残障相关事务的绝对主体,反映出媒体大众对残障人士认识的单一化固有化及简单化,和一种从上向下的观察态度。
  2. 节后,新一批应届毕业生即将离开校园,进入实习及工作岗位,残障人士就业问题同时也成为媒体关注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相关报道来看,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仍以各级残联及有关部门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主要解决途径,单独求职者,鲜有成功。如某报2月12日的报道“残疾人专场招聘会4到6月定期举行”,某报2月27日的报道“山东龙口连续三年举办专场招聘会帮残疾人就业”,某报2月25日的报道“节后首场残疾人招聘会火爆,有四百多人求职等,这些报道基调以喜悦为主,对各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却很少有分析这种专场招聘会实际上反映出了残障人士就业难及就业受歧视的现状,还有残障人士因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如健全人而在与健全人共同竞争中竞争力占劣的现象。

【季度用词】

残废 残疾 残障

从1月1日至3月31日,以百度新闻关键词检索为样本,关于残障事务的相关报道,以“残废”为检索词的新闻条目2,750条,占总条目的2%,残疾条目234,000条,占93%残障条目5,730条,占5%。

残废 残疾 残障
残废 残疾 残障

智障 傻子

以“智障”为搜索词的条目为8,090条,占总条目的57%,以“傻子”为搜索词为条目的为6,090条,站总条目的43%。

智障  傻子
智障 傻子

精神障碍 疯子

以“精神障碍”为检索词条目2920条,约占总条目的2%,以“疯子”为检索词条目为158,000条,约占总条目的98%。

精神障碍  疯子
精神障碍 疯子

听障 聋哑 聋子

以“聋哑”为检索词的条目5760条,约占总条目的76%,以“听障”为检索词的条目条,1,020约占总条目的8%,以“聋子”为检索条目819条,约占总条目的11%。

听障  聋哑  聋子
听障 聋哑 聋子

语言障碍 哑巴

以“语言障碍”为检索词的条目776条,约占总条目的36%,以“哑巴”为检索词的条目1,370条,约占总条目的64%。

语言障碍 哑巴
语言障碍 哑巴

视障 盲人 瞎子

以“视障”为检索词的条目850条,约占总条目的7%,以“盲人”为检索词的条目9,970条,约占总条目的77%,以“瞎子”为检索词的条目2,120条,约占总条目的16%。

视障  盲人  瞎子
视障 盲人 瞎子

肢残 瘸子

以“肢残”为检索词的条目1,500条,约占总条目的76%,以“瘸子”为检索词的条目481条,约占总条目的24%。

肢残  瘸子
肢残 瘸子

【聚焦海外】

在2011年第一季度,来自国内各大媒体转载的国外新闻及对国外事务的报道中,与残障相关的新闻,主要出现在体育,科技版块,如:

1月26日,《‘刀锋战士’7年来首尝败绩 100米不敌奥运会宿敌》

2月11日,《2014年冬奥会和冬季残奥会 候选吉祥物揭晓》

3月29日,《日发现自闭症致病新机理》

此外,一些发生在国外与残障人相关的生活类新闻,也是国内媒体的社会趣闻版块竞相转载的热点,如:

1月7日, 《大马槟州首所华校“特殊教育班”开课 创华校先河》

2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举行残疾人时装秀》

3月31日,《个性化票务服务:伦敦推出‘残疾人票务关爱’计划》

在第一季度大量来自海外的类似新闻中,有一则新闻却是一枝独秀,让人眼前一亮,那就是2月14日转自国外某知名报纸的报道《英法庭将审理是否对智障妇女强制绝育引发争议》,此篇报道的内容主要关注智障人士的生育权,对于国内公众有更多的提示意义,但此类有直接权利提示作用的报道转载数量并不多,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公共媒体对待残障人事务的态度

【季度热词】

公益诉讼

热词来源: “深航拒残”已立案 残疾人为尊严索赔1228万

阐释: 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一种认为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这种观点可以称为“救济对象广义说”。“广义说”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他人利益是指“不特定的他人利益”。与广义说相对应,有人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这种观点可以称为“救济对象狭义说”。 不过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一般公众和社会团体,是不是所提起的诉讼必须是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才算是公益诉讼这一点上,各种观点之间有一定分歧。换句话说,如果这个诉讼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进行的,但是诉讼本身的意义超出当事人自己私利的范围,具有社会的普遍性,诉讼的结果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大,这样的案件是否可以划入公益诉讼的范围。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主观论,一种客观论。客观论认为诉讼的提起只要结果客观上促进公共利益的增进,这样的诉讼就应当被看作是公益诉讼;主观论认为原告提起诉讼如果主观上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起诉的,虽然客观上对其他人也有利,不能认为是公益诉讼,必须主观上是为了公众利益起诉的才是公益诉讼。事实上,从前面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讨论中人们知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往往相互交织,有些时候对诉讼的性质的判断完全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目的判断不是最恰当的,只要诉讼活动的结果具有公益性质,应当视为公益诉讼。实际上,现在社会公众比较一致的观念都承认那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诉讼是公益诉讼。

点评: 如何通过合理合法并行之有效的方式来维护残障人自身权益,此次深航拒残事件,给了我们一些启示。而随着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我们也逐渐认识到,公益诉讼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那就是影响力,而这也就涉及到与传统媒体的合作以及新媒体的运作两个方面。只有有了足够的影响力,并引发公众的关注与探讨,才能更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推动社会变革。

【季度猜想】

在2011年第二季度,因为5月15日是全国助残日,因此媒体在此时间段前后,所关注的仍旧会更多地集中在各地为助残帮困所举办的各色活动上。当然,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残障人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确有需要帮扶之处。但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并非是简单地关于救助残障人的报道,甚至于着眼于对政府及社会团体的赞扬,而是借这个时间点,深入地去探讨造成残障人生活现状的原因及根本性的对策,抛开同情与温暖,做到平等地真实,让公众对残障人的了解更加真切,而非继续地固化下去。

【季度人物】

刘海军,郑卫宁

2010年12月28日发生在首都机场的一起残障人怒砸深航柜台的新闻事件,在2011年1月引发了诸多媒体的关注,从怒砸,到发起公益诉讼,再到庭外和解,深航修改自己的规定,媒体都纷纷进行了追踪报道,而这起事件中,事件的当事人,充分地利用了新媒体的力量,从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开始,就在新浪微博上进行发布,使得许多公众在没有媒体报道之前便已经关注到此事件。同时事件的当事者郑卫宁和刘海军,从一开始就绕过了传统媒体,能够充分而自由地表达残障人的声音,并使得媒体在报道中有了更多的参考与需要正视的地方,这一点,值得我们从事残障领域相关事务工作的人们代购借鉴。但是在媒体们一边倒地支持这种制造影响力的媒体事件的同时,没有能够有进一步深入地关于残障人权益应当如何维护的探讨,却让我们有些遗憾。

【季度微博】

由于系统优化,第一季度新浪微博不支持此功能

更多信息,请联络:
齐婧/公共关系专员

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北京丰台区西罗园二区22号楼604室(100077)

F +86 10 6725 9407

T +86 10 6725 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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