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务员考试遇上VIP】封面人物:第一次亲密接触——我的法庭记忆

作者:宣海   2013.11.11 11:59  浏览457
摘要:给领导写信或者通过熟人社会,都无法解决我的问题,或许走法律途径是个不错的选择。

去年美国康涅狄格州校园枪击案引发了全美关注,太平洋这边的我也通过CNN不间断收听进展情况。除了我认为这个对我来说毫不相干的案件富有一种莫名的使命感外,我还强烈的感到,这个事件必定会引起美国人关于禁枪的大讨论,甚至还会引发新一轮的法律修改。而这讨论带来的冲突是我比较感兴趣的。

如我所预测的那样,CNN很快就在节目中请到一些专家,辩论持枪和安全的平衡问题,由于言辞激烈,语速很快,说的我基本没有听清楚,但是不妨碍我的认识。这次校园枪击案死伤惨重,又多为儿童,美国人必定会对那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大做文章,到底支付高昂的生命代价来换回天赋人权的持枪自由,是否合适?

这个问题太过复杂,我不可能有和专家更接近的答案。于是当时,我想起读书机里面还有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也许可以从中找些线索。我有个毛病,一本书有可能看一半,就有可能去看另外一本,除非那本书我特别喜欢。我继续从读书机上次停顿的位置,接着听书。我发现正在描写的部分是关于陪审团的,美国的司法制度我不太想搞的那么清楚,何况,中国的司法体制我都不是很了解。不过,这会让我很容易的联想到我所经历的法庭,唯一一次的出庭经验,或许对我认识司法有所帮助。

话还得从头说起,因为一直想挣脱视力不好,你最好做按摩的魔咒。我一直试图做些什么,前年6月报考本地事业单位,申请个性化考试形式,遭到人事部门拒绝。我并非无理取闹,《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认为你拿的是尚方宝剑。在被人事部门拒绝后,我给人事部门的领导写信,给在报社上班的同学电话,询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得到帮助?结果是让我失望的。2011年11月,我又报考了国家公务员考试。无论透明度还是公平程度,没有什么考试是超过国考的吧?当网络报名审核通过,我一秒钟也没有停,就向国家人社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快件,询问是否可以给与我电子试卷?15日内收到书面答复,大意是,无论你是什么样的人,如通过审核,具体考试可与所在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协商解决。最终的沟通结果就是我得到了两个放大镜,我如期的去考试了。行政能力测验,2小时,做11题,得6分,自我感觉不错,处子秀还可以。

值得一提的是,感谢万能的微博,那时候微博还不像现在这样趋于娱乐化,还是有点启蒙色彩的。我了解到很多常识,在此之前,我只知道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还得归功于大学时候法学基础老师的大嗓门吵得我无法入睡。接下来,完成了一个系列动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所有的具体工作都是交给公益律师来做的,我所要做的就是我认为我有必要去打这场官司。给领导写信或者通过熟人社会,都无法解决我的问题,或许走法律途径是个不错的选择。

时间转眼来到2012年的6月,开庭的日子到了。第一次出庭,有点激动。我也是看香港影视剧长大的一代,法官那奇怪的帽子、小木槌,还有陪审团,总感觉很神秘。当我和律师一起步入法庭的时候,第一感觉是法庭很小,一进门就是几排椅子,和电影院差不多的样子,早就坐着几个人,差不多是旁听的。沿中间走道上前两三步,中间摆着一张长桌,上面有一些文件和电脑,这是给记录员用的。长桌后面是一个高台,有一张更长的桌子,也有可能是几张拼在一起,反正我看不清楚,权且当它是一张长桌吧,这样更能显露法庭必须外露的霸气与威严,因为那是法官的位子。原、被告面对而坐,分别在记录员桌子两侧,紧靠着墙。准点的时候,法官宣布开庭,这时候我才注意到原来有三个人坐在上面,不知道为什么要将他们的桌子用一个台子垫高?我感觉侧着头,仰视他们,脖子很不舒服。

坐在中间的法官,没有那个滑稽的帽子,说了一些法庭纪律,接下来就按照程序进行各方陈述,也没有看到陪审团。我心里早就对最终结果有了认知与准备,自然感觉很轻松。双方律师各自引用论据,被告——安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表,没有出席。展开的辩论,无非围绕《公务员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公务员体检条例》的相关条文。当对方律师提到,原告当事人,是低视力,不属于盲人,因此不需要给与考试便利,我差点就笑了出来。好不容易我可以发言了,我说明了低视力和盲的关系,并给法官看了我的残疾证,由于没有控制好发言,说得多了,法官好几次提示我可以闭嘴了,我还是不识时务,最后,我的律师碰了我一下,我才消停。法官始终没有发表意见,尽职尽责的做他的裁判工作,只是我始终觉得裁判是向着对方的,并不时给我们黄牌。中场休息时间到了,我早就厌倦了上半场的乏善可陈,准备出去洗把脸,争取下半场有所作为。我回来的时候,裁判情不自禁的说出:“你还可以走路”。这是什么意思?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以扰乱我们的心智?我坚定的说,“眼神不好和走路没有必然联系”。没有想到的是,下半场更加乏味,你来我往的很热闹,却一点建树也没有。终于,裁判一声哨响,比赛结束,虽然很奇怪为什么没有当庭宣布结果,但是从技术统计上可以看出我们已经输了,毕竟裁判口头警告了我的律师很多次。最终的判决,我们败诉,法院认为公务员考试要以《公务员法》和《体检条例》为准绳,《残疾人保障法》不适用公务员考试,因此,没有必要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便利措施。

林达在《近距离看美国》中提到的最终裁判权交给陪审团的场景,我没有看到。但无论怎么样,我的律师和我也没有因为判决结果而感到失落。至少,我们让一小部分人知道,我们有这样的诉求,即视力障碍人有平等参加各类考试的权利与愿望,或许这部分人是很小的一部分。

美国人在那边激烈的争论是否禁枪的问题,我们也可以讨论一下视力障碍人是否适合被公职部门雇佣,如果有人感兴趣的话。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11月,我继续我的国考路,报考广东职位,获得了独立考场和大字版试卷。

这一次我拿到了一个两双,就是行测和申论都超过了10分。我知道,改变就在不久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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