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趣】给残障一点时间,给性一点空间

来源:残障历程   作者:裴谕新   2022.03.05 21:33  浏览314
摘要:大家会认为他们没有性需求,他们不会有性爱,但事实证明,他们是有的。他们也会认为说,他们太脆弱了,他们保护不了自己,实际上,他们可能比我们想象中更强大,而且爱可能让他们变得更强大。社工也会认为,他们爱的需求应该放在最后一位,应该把工作权和生活权放在第一位。但是有可能,它们是共生的,不应该把它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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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社工发展了十多年,现在广州有五十多个机构,200多个街道,都是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里,有一定的全职的社工人员,为各种各样的人群服务。其中非常大的一个人群是残障人群,比如说社工跟工疗站合作,组织聚会。工疗站有固定的日程安排,但社工有自己灵活的项目,来对应残障人士特别的需求。

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已经毕业的学生,他已经成为全职社工了。他来问我一件事:他说,在他的服务对象里面,有一个病人是高位截瘫的,是在运动当中损伤了脊椎骨,只有头可以动。他的经济条件非常好,他每个月有国家固定的津贴。他在工疗站和我这个已毕业的学生接触非常久了,产生了信任。

有一次呢,这个同学给他放了一个美国的电影,叫《亲密治疗》。大概从八十年代开始,美国在伯克利大学,就开始培训性治疗师,这些性治疗师是专门为残障人士服务的。通过这样的服务,让残障人士建立信心,对亲密关系,有一个学习和认知。在这个里面,展现出了性治疗师,怎么样通过一系列课程,让一个高位截瘫的服务对象找到非常理想的伴侣,而且还生了孩子。

看了这部电影以后,这位服务对象,心里面觉得特别的向往。可是,他觉得,在中国,这种情况下,性治疗师也不是特别现实,但他特别想尝试那种亲密关系,因为他还非常年轻,在受伤之前没恋爱过,也没有过性经验。他对社工说:"你可不可以想办法帮我找到性工作者?"

其实,在广州非常容易找到这样的人,但这时候社工就面临了一个伦理问题:他是否应该帮他呢,或者让他自己找(性工作者)但显然他自己没办法叫,因为他连打电话都不能打。如果让他的护工叫,或者是他的家长叫,家长和护工肯定是没有到那样一个理解水平。所以,这个社工就来找到我,把这个问题抛给了我。

作为他的督导和老师,我觉得非常为难。我在课堂上面,经常向同学们宣讲:

日本已经有了性义工。日本有一批家庭主妇,从九十年代开始,组成了一个义工队,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性爱服务;在荷兰已经有36个城市,国家有社会福利,每个月残障人士可以享受3次性服务,这个性服务是由市政府买单的;在丹麦,同样有性治疗师的服务;在瑞士有很多NGO组织,自己出钱,筹措经费,为残障人士提供性爱服务;在(中国)香港,性工作者可以在自己的广告当中打上:我可以为残障人士服务......

是我经常在课堂上面,向同学们宣讲:残障人士应该具有的性权利以及那些所谓的发达国家(地区),社会福利比较健全的国家(地区),他们为残障朋友提供的服务。落到了中国,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可不可以向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机构声明说:其实性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残障人士,也有这样的权利。不管是联合国,还是世界卫生组织,各种条约当中,都已经提到了这一点。我们可不可以拿这个来做为我们的武器,用来增进我们的服务。在我们的服务项目里面,可以有一项指标:如果残疾朋友提出了这样的需求,我们社工应该有渠道,完成他们的心愿。很可惜,不可能有的。不要说我们的国情,就是我们的专业发展里面,可能我们的指标系统里面就没有这一项。

在指标系统里面,我们看得最多的还是生存权:服务对象的工作权利是不是得到了保障?住房权利是不是得到了保障?我们肯定没有办法,向政府去争取这部分资源的。我们可不可以争取社会资源,或者家长的同意呢?我就去走访了广州二十多家机构,有的是全部由政府出钱的福利组织,有的是半政府出钱,半NGO性质的这样的一些机构。

我问他们说:"在服务当中,他们遇到了哪些因为残障人士出现了性需求,他们必须去应对的问题?"他们提出了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特别明显的,当残障人士的性需求扰乱了他们的工作秩序,已经影响了他们的评估,他们就会全力以赴地去对待。

在一家福利院,有各种各样的残障人士。曾经有一次,领导来考察时,有人在公众场所自慰。平常的时候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就装作看不见就可以了。但是,领导来了,他们就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事情,必须想办法应对

有些智障人士,向工作人员,表达他的感情的时候,所用的方法,让工作人员不太清楚,是不是符合社会规范。比如:一个二十几岁的小伙子,他看上去非常健壮,社工是个二十岁出头,非常娇小的女孩子。有一次社工帮助了这位小伙子,小伙子特别想表示感谢。他就面对面抱着她(社工),抱了很久很久。一开始社工觉得很开心,她觉得服务对象,愿意敞开地向她表达自己的情感,这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个肯定。但是,接下来,她就觉得不安了,那个时间有点长。再接下来,她就很担忧了,怕下一次还出现这种拥抱,而且出现在还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她觉得很尴尬。她觉得有必要向督导说明这个情况。

有一些男社工,他遇到(这种情况)。当他每一次去到那个女孩子身边,那个女孩子就会画很多画。有一次那个女孩画了很多他(社工)看不清楚的东西,他(社工)就问她,到底是什么?那个女孩子说:这个是"大姨妈"。服务对象有点想向社工探讨,这方面的性知识。我们的社工感到很尴尬。这些情况都对他们直接的工作和管理造成了影响。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是直接造成影响,但可能对未来的工作造成影响。社工会在工疗站举行各种各样的小组。

在小组活动当中,有一对就出现恋情了,产生恋情之后,就分别向自己的父母,说我可能喜欢TA。父母一听,就很不高兴,就想:社工为什么要搞这样的小组?这不是搞配对嘛!本来我们的孩子好好的,现在在你们那边,就学会这样的东西了。

这样就很不开心,让他们(子女)退出小组。这两个孩子分别退出小组之后,就做出了一个举动------他们俩约好"私奔"了。他们在外面"私奔"了一个多星期,住廉价旅馆,钱用完了以后,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又回来了。

这件事情上,社工认为是家长的问题,因为家长逼他们,所以他们走了。这样看起来,并不是社工的责任,但是,长期以来,肯定也会对社工造成压力。

种种情况,让社工需要去面对这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触及到另外一个非常深层的问题。

社工的理念就是人人平等,但是,显然社工在工作中去面对智障人士的时候,在面对性的问题的时候,是很难做到人人平等的。在他们面对智障人士的性表达,或者性需求的时候,我觉得是有这样几个假设的。

大家会认为他们没有性需求,他们不会有性爱,但事实证明,他们是有的。他们也会认为说,他们太脆弱了,他们保护不了自己,实际上,他们可能比我们想象中更强大,而且爱可能让他们变得更强大。社工也会认为,他们爱的需求应该放在最后一位,应该把工作权和生活权放在第一位。但是有可能,它们是共生的,不应该把它们分开。还有就是,社工总想为智障人士做出选择,像家长一样,过多地对他们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形成了一道墙壁,把他们和我们分离,变成了另外一种不同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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