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1%的人欺负99%的人--从《熔炉》看障碍者的性别教育

来源:有人杂志   作者:谢雨纯   2016.02.23 17:08  浏览748

韩国作家孔枝泳所撰写的小说《熔炉》描述一位初至听障学校教书的美术老师,刚进学校就遇到一连串奇怪的事件:学生自杀、女厕传出尖叫声、学生脸上的伤痕与空洞的眼神。然而,学校的教职员工对这一切却是冷淡处理。后来经由权利保护组织的举发,才爆出学校教职员对学生施以长期的暴力与性侵害,因而开始了一连串的司法程序。但诉讼过程却屡遭阻碍:先是校方利用韩国法律界的潜规则——前官礼遇(对于曾担任法官而转职律师者,第一场诉讼案会给予有利的判决)取得法庭上的优势;又结合地方上的医生、检察官等处于精英阶层人士,在法庭上作出对受害者不利的证词;甚至抹黑这位替学生争取权益的美术老师;最后用各种方式与经济弱势的受害学生家庭达成和解。故事的结局,该事件最后无法经由司法途径伸张正义,引起了学校学生和有志之士一起发动抗争,也为学生另外安置安全的学习环境。

《熔炉》一书乃是作者孔枝泳改编韩国光州唯一一所听障学校所发生的真实案例而成的故事,出版后不到半年便被拍成电影,引起韩国民众群情激愤,要求重启调查并进行司法改革。在有「人权摇篮」之称的韩国光州的听障学校,不仅有听障学校,还有庇护工厂、以及免费提供弱势民众住宿的社会设施院的社会福利机构,这个学校在韩国属于社福法人单位,不但领有政府补助,也可以向企业募款,但根据韩国的私立学校法以及社会福祉事业法,这所学校得以不受任何单位监督自主经营。如同《熔炉》所叙述的,这所学校俨然成为家族企业,从理事长、校长、教务主任,以及许多校内的老师,都有亲戚关系。2005年光州身障者家庭暴力咨商所揭露学校从校长到老师,共有十多位教职人员对住宿的听障学生施暴或性侵,受害学生年龄从7岁到20岁不等。然而,最后受到起诉的只有六人,且只有四人被判刑,二审校长和教务主任后来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缓刑获释,两名涉嫌性侵的老师甚至还回到学校任职。

随着电影的上映,韩国人民群情激愤,使学校被撤销了社福法人的执照,加速了司法的改革。除了将该案件重启调查,教务主任改判重刑,也修改了原本量刑过轻的性暴力防治法,性侵女身障者以及不满十三岁幼童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且废除公诉期,若加害者任职于社福机构或特教单位则可加重处罚。另外,社会福祉事业法的修正案也在进行当中,修正案致力于社福机构公开化、透明化,并引入外界监督机制。现在受害学生受到良好的安置,透过中途之家、手语教会以及庇护的工作场所,使得这些孩子们逐渐重拾自信,学习适应社会生活,并且如同电影中所述的:终于了解我们也是同样珍贵的人。

1%的人如何能够欺负99%的人呢?透过本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来思考。

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全控机构

《熔炉》中的事件发生在一所专为听障人士设立的寄宿学校(boardmg/ residential school),这所学校招收不同程度的听觉障碍与智能障碍学生,除了教学之外,也提供住宿和生活辅导。这样的设计使学校成为一个全控机构,进而导致了种种问题

一般来说,全控机构的设计提供一套可预期的、规律的生活方式,并且塑造一种优待体系(pnvilege system),以训练并协助住民学习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而能融入更广大的社会。但优待体系其实隐含了职员与住民间不对等的权力关系,而这样的权力关系容易遭到人事上的滥用,使得全控机构中的居民必须服从职员才能换取原本就属于自身的权利,若不屈从则会招致惩罚。

从《熔炉》中,不难发现该学校具有全控机构的特征:从学生程度严重不一的班级配置、招募不会手语的老师,和学生所描述的生活情境,可以看到学校重管理胜于协助与训练的思维;施暴的老师提供奖励或恐吓威胁以交换学生的屈从、宿舍管理员动用「私刑」教训学生,都呈现了机构中教职员对于学生的控制,以及两者之间极为不对等的权力关系。

而身心障碍的学生遇到不合理的对待与侵犯时,虽然向上反映,却被认为是抹黑或自身行为不检点,甚至受到更严厉的责备与惩罚,形成二度伤害。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身心障碍学生的处境更加的弱势。长期下来,甚至影响他们对自我价值的认知,认为自己本来就不配享有这些权利。

曾有学者指出,特教学校作为一种全控机构,其背后的思维经常不是关注障碍者本身的需求,只是将他们当作问题处理。全控机构、优待体系的制度设计在原初的立意上固然是好的,也并非所有特教学校皆无视于障碍者的需求,但《熔炉》事件所告诉我们的是:一旦这样的体制受到人事上的滥用,不但无法有效帮助障碍者融入社会生活,反而是一种隔离与排除。当隔离的学习环境削弱了身心障碍者的社会连带,特殊教育的污名与标签又进一步造成了身心障碍者进入劳动市场时的困境,众多层面的弱势使得身心障碍学生身陷社会底层之囹圄,不见跳脱的机会。

近年来,身心障碍者的教育已由过去受剥夺、机构化,到后来发展专业特殊教育、在一般学校中设置特教班,到最近所提倡的回归主流与融合教育,显示了身心障碍者的公民权利越来越受重视。但回归主流的教育模式在实践上却充满困难与争议。

首先,障碍者进入了一般的教育体制中仍然要面对被标签化、歧视的问题。社会对障碍者普遍的认识与接纳度若无改善,即使体制设计融合,仍然无法使身心障碍者有效的融入社会;其次,怎样的课程设计才能真正「通用」环境的配置是否能达到无障碍的学习?这些配套措施绝非一蹴可几;最后,身心障碍者「回归主流」到一般学校当中,固然增加了身心障碍者与非身心障碍者之间的互动与了解的机会,但某种程度上也是要求身心障碍者符合主流文化,阻碍身心障碍者发展自己文化的可能。

身心障碍者的性别平等教育缺乏

由于过去的障碍研究皆以身心障碍者为主体,多从「身心障碍者相对于一般健常人」的角度切入,导致了研究障碍经验时的「性别盲视」现象。近年来,学者开始注意到障碍者身分与性别身分对于女性身心障碍者造成的「双重弱势」处境,因而有许多关注女性身心障碍者在公领域和私领域所受压迫的研究。然而,在《熔炉》当中,男学生也同样遭受到长期的性侵与暴力,打破一般人对于性侵、暴力受害者多为女性的刻板印象,更反映了作为全控机构的特教学校中,教职员与学生权力关系是如何的不对等。再佐以健常人主流文化的优势,以及健常人对于障碍文化的无知,使得受害学生们求助无门,或在争取权益时难以得到支持与协助。

在如此恶劣的情况下,身心障碍者的性别教育显得更加重要。要使得身心障碍者突破这样的困境,首先必须让他们自身了解,他们所遭受到哪些对待是合理的、哪些对待是不合理的,让他们清楚自己做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这就必须仰赖学校与家庭中的教育。「性」在华人社会中本来就是一个较为隐晦、不容易被正面谈论的事,在身心障碍教育当中更是如此。

过去障碍者一直被视为是无性的,因此性教育顶多就是被放在健康教育当中的其中一个细项,主要内容仍偏向身体保健、疾病预防等等,甚少涉及关于性行为、性需求的教导。

高例的聋人或听障人士是出生在听人家庭,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沟通本来就有困难,父母也鲜少愿意提供性教育,而聋人或听障人士接收信息的管道本来就少,若学校没有适当的教育,聋学生或听障学生在缺乏性知识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同侪的误导。

被否定的聋人文化

语言往往是文化的核心,划分着不同的文化族群,例如在台湾,因为『母语』的不同便分出了许多族群,现在大家都了解应该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但却很少人会把聋人当作是拥有母语的族群。不同于其它障别的身心障碍者,有很大部分的聋人认为自己只是使用手语的健常人。换言之,聋人在日常生活上和学习上各方面都与健常人无异,唯一的差别只在于他们使用的语言与听人不同。

就像是各地方言一样,语言属于文化的范畴,并不能当作身心障碍者的分类依据。然而,以听人文化为主流的社会中存在的「听觉至上主义」却对于聋人形成压迫与污名,甚至是对于聋人文化的剥夺。听人对于聋人在生理和心理特质上的描绘多充满着负面的刻板印象,从听人的角度诠释聋人的沟通方式,并将之本质化、污名化。例如,由于聋人是透过肢体动作与脸部表情来沟通,经常会拍打对方来引起注意,透过面部表情表达,盯着对方看以获取讯息,这些对聋人来说稀松平常,却被听人认为是没有礼貌、「像猴子」或是「智能不足」。在心理特质方面,聋人也常被认为「独来独往」、「猜疑心重」、「道德观念低落」、「社会关系不成熟」……等,但这些其实都只是来自于听人错误的想象。聋人有属于自己的语言、文化,这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近年来,障碍研究倡导「障碍」其实是一种个人与环境互动下的结果,我们有必要反思社会环境能如何改善,使得听损族群和所有公民一样获得应有的文化、教育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

笔者建议从公共环境开始做起,尽可能降低听损族群在接收信息上的阻碍;并加强社会教育,使人们对于听损族群有更多认识和尊重。

(编者按:本文有删节,原文发表于2013年3月30日台湾出版的《性别教育平等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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