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路】显微镜下的神逻辑

来源:有人杂志   作者:金希   2015.06.23 14:41  浏览606
摘要: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人们在显微镜下观察我们,视野里剩下的只是被无限放大了的视力障碍和随之而来的危机与灾难。

这是我的一次亲身经历。

一次我去一家银行开通网银业务,前台工作人员似乎十分踌躇,反复告诉我他们有规定网银须本人亲自操作,言下之意是连填表格都需要他人协助的视障人显然不能亲自操作电脑。我只能晓之以理地向他解释我们可以在软件的帮助下亲自操作网银,并动之以情地向他指出认为视障人没法玩电脑是一种基于无知的刻板印象,才最终说服他为我办理了网银。

为什么一位不了解视障人的银行职员会想当然地把视力障碍与无法操作电脑联系在一起,恐怕仍是源于大家普遍存在的“视障等于无能”的刻板印象。

除此之外,人们的某些与视障相关的联想或许与事实相符,例如作为老师的视障人上课的时候的确没法发现学生玩手机,作为父母的视障人也很难亲自开车送孩子上下学,但难道就可以因此否定视障人当老师和做父母的权利吗?假使这一逻辑成立,我们是不是要因为不能和视力正常的同学一起打羽毛球就可以被认为不适合在普通大学学习呢?我们是不是要因为不能和来访者进行目光的交流就可以被认为不适合从事心理咨询职业呢?甚至我们是不是要因为给客人端茶倒水时更容易泼洒出来就被认为不适合从事推拿按摩职业呢?由此我想到《美国残疾人法》(ADA1990)中关于“适格残疾人”的规定,其大致内容是在经过或不经过合理调整的情况下,残疾雇员只需有能力完成工作的关键内容便被认为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雇主就不得在雇佣时予以歧视。尽管“关键内容”是一个核心含义并不明确的概念,在美国也需通过判例加以阐释,但很显然发现学生上课玩手机并非教师职业的关键内容,与来访者进行目光交流也不是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关键内容。若把这一概念嫁接到就业以外的其他领域,打羽毛球并不是大学生活的关键内容,亲自开车送孩子上下学也很难说是婚姻生活的关键内容。关键内容与非关键内容的界限或许不如课桌上的“三八线”那般清晰可辨,但也并非混沌一片、无迹可寻。视力障碍不可避免地让我们的某些能力受限,只要这些受限的能力不涉及一项活动的核心内容,视力的障碍就不应成为我们从事这项活动的绊脚石。若非如此,“难以主动喊出来人的名字”、“眼睛的外观不好看”甚至”没法准确而迅速地给领导倒酒点烟都有可能成为拒绝视障人报考公务员的潜在理由,到那时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一只蝴蝶除了会扇动翅膀,还会觅食、交配和繁殖,我们除了视力的障碍,在求职中同样怀揣从业经验、专业特长与职业规划,在求爱中同样高呼一见钟情、相濡以沫和白头偕老,但在更多的时候这些都被无视。视力的障碍成为我们最大乃至唯一的标签。人们对于部分视障人的印象是趴在桌上用放大镜阅读书报,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人们在显微镜下观察我们,视野里剩下的只是被无限放大了的视力障碍和随之而来的危机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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