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地铁惊魂回忆录

来源:《有人》杂志   作者:周彤   2014.03.19 13:40  浏览575
摘要:我们能够做的,就是锻炼好自己的独立能力,不断地出现在他们的面前,用行动让他们知道我们的能力,也明白他们的义务与责任

我们能够做的,就是锻炼好自己的独立能力,不断地出现在他们的面前,用行动让他们知道我们的能力,也明白他们的义务与责任。



我目前生活在北京,视力只有光感,一般都是独立出行。当然都会带盲杖。在大城市的好处就是人们一般都充满包容,使我能够享受到“一个人说走就走的旅行”那种快乐。

然而大家也知道,国内很多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并不那么完善,在已经很发达的首都也不例外地存在着一些对残障人乃至所有乘客来说非常致命的疏漏。也许有朋友觉得我的话过于夸张,但是相信了解我今年年初的经历后,您会和我有同样的感受。


事件经过

2013112日,我与朋友约定在五道口A口见面,彼时我住在蒲黄榆。

12日上午,我独自带盲杖进入蒲黄榆地铁站,刷卡时遇到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一直陪同我上车。到达崇文门后,在路人的引导帮助下换乘地铁2号线。到达西直门后,遇到一位清洁工带我换乘地铁13号线。十点四十分左右,我到达五道口站,下车后我慢慢往右走,听到有人迎面走过来,便以为是工作人员,于是问其A口怎么走。我按照他的回答行进,但在途中摔下了站台。

落地时,我感到疼痛难忍。听到上面有人喊“人呢?”,但是我疼得说不出话来,持续几秒后,便回答:“我在这里。”

我听到有几个人来到了我所在位置的上边,他们要我站起来,但当时的我因疼痛实在难以做到,于是便说我站不起来,他们说让我努力,因为轨道有电,他们不能下来。经过几分钟的尝试,我终于站起来,被拉上站台。

工作人员将我带到了休息室,打来水帮我清洗沾染上的油污,还劝我给家人打电话,因我是独自在北京打工,家人并不在身边,也因为觉得自己行动上似乎没有什么影响,为了不给工作人员和家人朋友添麻烦,于是就在休息半小时后,让工作人员将我带到A口等待与朋友会合。

在之后的半天里,我渐渐感觉到左臂有些疼痛,并且无法伸直,当时只以为是小问题,计划回去后找学推拿的朋友帮忙按摩一下,因此在下午5点左右从五道口返回时,工作人员询问我有无问题,我很爽快地说没事,让他们放心。

回去后我跟朋友说起此事,朋友说既然之前摔了一下,那么最好不要贸然做按摩,应该去医院检查一下,于是在当晚7点左右,我来到东方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是左臂桡骨小头骨折,腰四椎体前软骨骨折。


交涉之路

诊断结果一出,我面临着两个最重要的问题:一是无法工作,二是需要治疗。我是一名盲文校对员,靠单手已无法完成工作。因此我不得不请假几个月来养伤。同时我还面临着一大笔治疗费用开支,这不是我这个收入不高的北漂族能够独自承担的。

我认为这次摔伤,地铁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该站地铁没有安装安全门,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不只是残障人容易有危险,明眼人亦然;其次,虽然我不精通法律,但我记得其中有一条大体是这样说,如果乘客、游客、顾客等在公共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单位应负有责任。基于以上原因,我决定跟地铁方交涉一下,要求赔偿。

当晚九点左右我重新回到五道口地铁站,但此时值班的人员已调换,值班站长让我第二天再来。尽管这个要求有点推卸责任的荒唐,明明是地铁方的责任,换不换值班站长,他们都有接待并协商解决问题的义务。但面对这种害怕承担责任的托词,我也没有办法,只能离开。

次日晚,我又来到五道口站,见到了出事时的值班站长,并说明来意。

他提出了两点质疑:第一,没有按照地铁相关的流程乘坐地铁。什么是相关的流程呢?经过他的介绍,我才知道地铁公司出台过一个关于残障人独自乘坐地铁的接续服务。意思是说,如果视障人要独自乘坐地铁,首先要告诉地铁工作人员你去的地方,工作人员会联系该到达站的工作人员接站,依此类推。第二,被救后,我并没有说不舒服,甚至下午返回时也说自己没事,因此该站长认为我是在其他地方摔伤的,怀疑我想讹诈。

针对这两点质疑,我一一做了解释。第一点,首先,在这之前,我并不知道地铁公司有这个流程,之前我自己坐过很多次地铁,从来没有被告知过这个流程的存在,所以我认为这不是我的责任;其次,我询问该站长,流程在哪里能知道,他回答说站里墙上都贴着。一个根本没有宣传到需要它的人那里的所谓流程,却成了可以推卸责任的借口,这是我始料未及的。关于第二点的解释,医学上完全可以解释为什么当时我没有感觉到不适,但他坚持认为我讹诈,我也懒得多做解释。

而我要求调取事发当晚录像记录的要求,也被对方找理由拒绝。


依法维权

与地铁方协商未果后,我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2013116日,在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的陈海鹏律师接受了我的委托,对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提起诉讼。因伤势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个人的工作与生活,我决定回老家养伤,于是与律师商定伤愈后再完善相关证据。

201347日,我伤愈回京,此后便与律师联系,开始准备与案件相关的一系列文件。

经过数月的准备,20131010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首先由我与地铁方分别陈述事件经过,提交证据;再是,分别接受相关审判员的提问;接着,是双方律师自由辩论;最后,是双方的结案陈词。

从证据上说,我方准备得非常充分,主要包括医疗诊断证明、工作证明、证人证词以及事件相关报道等十数份文件。反观对方,只有一份乘客须知作为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人员问及地铁公司的残障人接续服务有无语音广播时,对方先是迟疑,然后支支吾吾地说应该有,对此,我方提出了严重质疑。首先,我本人从没在地铁站内听到过相关广播,其次,我也问过其他朋友,他们一致反映,没有听到过该广播,并且对地铁公司的残障人接续服务也一无所知,这点可以通过2013121日《北京青年报》对该事件发表的报道中了解,该报的记者在此次报道中,为了力求报道的客观、真实,曾跟随盲人做过出行体验。事实证明,盲人进入地铁站后,根本无人关注,在窗口换取福利票后,并无此类服务人员上前接洽。

最终,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法官宣布审理结束,此后就是等待判决结果。

20131111日,判决结果到达陈律师手中。经律师介绍,法庭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因我太过自信,使用盲杖不当,并认为我应在站台上等待朋友接站,因此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75%,地铁方虽有对残障人等特殊乘客相关的服务条款,但残疾人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地铁方也未采取广播等有效措施进行告知,因此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25%,总共赔偿金额约1200余元。


自我分析

毫无疑问,对此判决我无法接受。

首先,必须要承认,我在此次事件中确实负有一定责任。法庭认为我使用盲杖不当,这是事实。如果当时我能小心一点,再小心一点,不幸的发生概率也许会低很多。但是,这个责任会占到75%?如果地铁站有安全门,不仅我不可能掉下去,也不会发生有人被挤下站台的事了吧?那地铁方没装安全门的责任这么算,岂不是要超过120%

第二,法庭认为我应在站台等待朋友接站,对此我绝不赞同。我认为,盲人必须独自出行,不应总想依靠他人,对此次事件来说,我并没有要求朋友接我,朋友接我是情分,不接是本分,不应作为我的过失来处理。并且享有独立自主地生活与出行的权利,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条个人行动能力所明确的。我知道,中国在2008年已经签署了该公约。

基于以上原因,我考虑上诉。随后我便咨询了我的律师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几个朋友,他们认为,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很小,责任一旦划分就很难改变,并且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我和地铁方,和法院根本耗不起。因此我放弃了上诉。

距离判决结果发出已一月有余,但我仍未接到地铁公司的赔偿,咨询律师后,还需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以使法院强制执行。


事后反思

通过此次事件,我有很多反思。

首先,在公共场所受伤时,不要逞强,也不要怕麻烦工作人员,一定要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立即去医院进行检查。不要低估你所受的伤,因为有些伤在当时是不会立即令人体感到不适的,例如我的骨折。若我当时立即去医院检查的话,也许事情处理起来也会容易一些。因此,希望各位引以为戒,不要再步我的后尘。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

其次,若遇到此类相关事件,残障人也要有基本的维权意识。很多时候残障人发生危险,过失方总被认为是残障人,其实不然。残障人自身行动不便就会带来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没有任何数据与理论支持,这不应该被人作为一种免责的理由。相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保障残障人乃至每位被服务者的安全,是其应尽的义务。我们要有基本的维权意识,至少要取得一些证明,以免事后对方不认账,还反指责你。

再次,我对地铁公司提起诉讼,并不全为获得赔偿,更希望通过这次事件,使地铁公司以及相关机构,在安全保障方面能重视起来,而不是在发生事情后推卸责任。

在我伤愈后,也曾独自乘坐过地铁,虽然此时我已知道地铁有这么个服务,并且有时候我也需要这种服务。但我遇到了很多次无人接站的情况,甚至有些工作人员态度极差地要求我不要再独自乘坐地铁。也有工作人员质问我,为什么不找人陪我一起出门,对此我的看法是:虽然我们在他们看来行动不便,但我们第一不能依赖他人,第二明明拥有独立出行的能力。因此,希望朋友们都能有独立出行的意愿与能力,不能因为他人的怀疑与阻止就丧失了信心与勇气。当然,在此基础上,安全最重要,对于独立能力尚需锻炼的朋友,也希望大家能记住地铁公司的这个服务,合理利用它。

最后,返回来说说地铁公司吧。上面说过,我康复后,不止一次地独自乘坐过地铁,但我发现,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仍然没有提高,甚至还有工作人员不知道接续服务的存在。我曾在崇文门遇到过一个声称“这项服务将在明天取消,以后盲人不得独自乘坐地铁”的工作人员,对此我只能报以苦笑。还有一次,我拿着盲杖独自进入地铁站,在窗口换完福利票时,请求工作人员帮助,对方说让我自己下去找站台的工作人员……

最开始,遇到这些事情我都会拨打地铁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举报,但经常得不到处理结果的回应,时间长了也就放弃了。通过上述事情可以看出,地铁工作人员仍未能吸取教训,做出相应的改善,对此我感到十分失望。当然,我也理解,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立刻改善的事情。我们能够做的,就是锻炼好自己的独立能力,不断地出现在他们的面前,用行动让他们知道我们的能力,也明白他们的义务与责任。

我们自己先去改变,才有可能去改变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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