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谁先谁后——日本协调与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挑战
距联合国全体大会于2006年12月通过《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已经过了6年了。伊拉克在2013年3月20日对于该公约的批准使全球批准总数达到130个,而其签约国数量却依旧保持在155。日本自从2007年9月就是CRPD的签约国。然而,日本还没有批准CRPD。本文查探日本对于协调本土问题所做的工作,以此作为批准公约的先期形式。
与CRPD的协调:残疾人政策改革
虽然很多国家先批准公约之后再作政策变革,但是日本的实践是在批准之前将主要的协调工作实施。以《儿童权利公约》来说,从签署到批准花费了三年零七个月,而《反对一切形式对妇女歧视公约》花费了四年零十一个月。至于CRPD,时间已经超过六年了,却还没有被批准。这意味着即使在属于少数的先协调再批准的日本,CRPD经历的过程也是冗长的。2009年3月,政府有了批准CRPD的意图,并且建议执政党将CRPD提交到议会。由于当时提议的协调措施非常弱,并且没有包括出台一项独立法案来禁止残障歧视,本次提交没有发生。
残障权利运动,在日本体现为由13个支持残障人士的组织构成的“日本残障论坛”(JDF)。该组织没有同意而是反对政府在作出显著的相应政策改革前批准CRPD。残障权利运动没有支持“表面的”批准,因此成功地组织了2009年3月的批准。下议院大选在2009年9月成立了新政府,民主党作为新的执政党,在其宣言中呼吁认真对待在CRPD批准前的协调工作。
新政府的协调努力被命名为“残障政策改革”。在首相的带领下,残障政策改革委员会成立了,并且在2010年召开了28次会议。该委员会在日本十分罕见,因为其24名成员中的大多数都是来自代表残障人及残障人家属的组织。几乎一半的成员自身也患残疾。委员会主席是JDF的主席,与CRPD“没有我们的参与,不能作关于我们的决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的谈判思想保持一致。同时,残障权利领袖也作为该委员会的秘书处成员加入到政府。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为该秘书处在政策制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该委员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其提供合理化的包容。比如,对于一个有智力障碍的成员来说,委员会可以向他提供一个他自己选择的个人护理。不仅如此,所有需要探讨的文件都以“容易理解”的格式呈现。由包含欧洲(Inclusion Europe)开发并被包含国际(Inclusion International)广泛使用的“可接触性卡片”被“自我提倡者”用来在以下的审议中表示难度。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内阁为政策改革创建了路线图,以三个步骤实现CPRD的批准:1)《残疾人基本法》的修正;2)残障服务立法的更新;3)禁止残障歧视的独立法的颁布。
2011年对于《残疾人基本法》的主要修正
回应内阁2010年6月的决定,于1970年生效的《残疾人基本法》,由于委员会的建议,被从根本上修正了。主要的修正内容包括:1)对于残障的新定义建立在社会模型上,指在社会生活中的障碍;2)三项基本原则的建立(提倡社区生活、禁止残障歧视、提倡国际伙伴关系);3)认定手语是一门语言;4)确保残障人不受犯罪和灾害的危险;5)保护残障人的消费者权益;6)残障人在选举和司法过程中的容纳;7)提倡国际合作。由残障人作为代表的残障政策委员会建立的原因是为了提供残障问题的政策建议。正如残障政策改革委员会一样,其“没有我们的参与,不能作关于我们的决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的观念在委员会的组成中得以体现。
2012年服务法修正
内阁于2010年6月的决定引发了《对残障人士服务与支持法案》的修正,法案起初要求被服务用户承担10%的共同费用。2012年,该法案被修正并重新命名为《残障人士全面支持法案》,将残障服务的领域扩展到包括罕见病患者,将家庭残障服务扩展到包括身体残疾以外的智力和社会心理的方面,并且引入对于个性化决定的支持。
禁止残障歧视基本法的生效
CRPD协调工作的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是一项独立的禁止残障歧视法的持续准备。如果成功了,这将成为日本第一个独立的反歧视法律。2012年9月残障政策委员会残障歧视下属委员会提出了这个新法案的主要框架,通过残障人歧视和非残障人歧视的对比作出定义,以及对于残障歧视合理化借口的否定。该附属委员会同时提议建立一项解决争议的机制。基于此,政府准备向内阁提交一项草案,期望在2013年使其成为生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