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向】各省残联理事长成长经历

来源:《有人》杂志   作者:一加一   2014.03.12 13:49  浏览773

人民团体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态,但事实上与机关无异,它们虽然不直属于政府部门领导,但是在行政上是接受其指导,财政上也是接受国家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级别一般与同级的局委同级。有的还要高配,如工会主席和妇联主席是人大副委员长兼任的,另外人民团体还配备了党组书记。只要有机构部门,就一定有相应的级别。党政军有级别,群众性团体有级别,企业有级别,银行有级别,学校有级别,学术研究机构有级别,连庙宇主持也有级别,

基于此,我们收集整理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省级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司局级,俗称:省残联一把手)的基本资料进行统计:

统计总数:33个(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统计时间:20139

统计截止时间:20139

资料来源,各残联官方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进入残联之前的职务级别

进入残联时的职务级别

现在的级别

正司局级 1

正司局级 19

正司局级33

副司局级 14

副司局级 3

正处级 1

无资料 17

无资料 11


背景资料:

『中残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领导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分享给朋友: 
称呼* 邮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