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向】2013年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残联承担。
『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国残联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情况;
六、监督“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
名誉主席:邓朴方
主席:张海迪(女)
副主席:鲁勇、孙先德、李志军、刘再军、沈晓明、黄悦勤(女)、刘德培、王新宪、王乃坤(女)、吕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