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向左,合理便利向右——专访英国利兹大学高级讲师、视障人 安娜•劳森
在七月北京举行的“中欧残障人权益”论坛上,我们有幸见到了英国利兹大学高级讲师安娜·劳森女士。很久之前,我们就已经听说她,并且得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那个让残障人振奋的“合理便利”的概念便是由安娜最先提出。尽管谦虚的安娜说她自己也不确定是否如此,但我们不会放过这样一个请教的机会,因此约她做了一个专访。
随着访问的深入,我们捋清了“合理便利”的脉络,意识到:无障碍是宏观的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而合理便利,是微观的问题,涉及到个性化的服务,同样也是社会的义务。
区别篇
有人:安娜老师刚刚下飞机,估计时差还没倒过来,对您的景仰之情就不过多表达啦!
安娜:哈哈,这样最好了。
有人:您能用最简短的话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无障碍,什么是合理便利么?这两个概念,我们总是会弄混。
安娜:我的时差还没有倒过来,你们就提出这么难的问题。我还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吧。比如一个法院,他们决定花两年的时间来改造门口的台阶,使得两年之后坐轮椅的人也可以无障碍地进入。但两年之内,我们仍然要迈过5级台阶,所以两年内,它不是无障碍的。当然,如果我坐轮椅,你可以指责它,甚至起诉它没有做好无障碍。但我们又没有办法说法院没有符合《公约》的第九条无障碍,因为他们确实是有计划地在进行改造。那我还是想起诉他们,怎么办呢?我可以去隔壁的镇子,那里的法院门前有斜坡。我也可以要求有一个移动的斜坡,或者让法院的工作人员把我抬进去。这些都是合理的,可以作为调整的手段。前提是,只要我同意。因为我们要达成的目标是让我进入法院,起诉他们无障碍做得不好。哈哈。
有人:嗯,可不可以这样说,“合理便利”是在无障碍尚不完善时采取的一种替代措施。
安娜:不能完全这样说。即使有一天,无障碍做到非常完善了,仍旧会有人需要合理便利。因为“合理便利”是针对个体而言的,每个人的障碍情况不同,障碍程度不同,需求也会不同。因此,“合理便利”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就是残障人的参与。如果你所提供的方式,无法得到残障人的同意,那就不可以。
有人:那回到之前您举的那个例子,我就要一个星期之内法院门前的台阶变成斜坡呢?
安娜:那你的这个要求,就不太合理了。“合理便利”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合理”,不可以造成过度负担。但是无障碍呢,它可没有前提,是必须要实施的,但这个实施可以有一个过程。如果《公约》能够完全施行的话,我们必须看到他们的计划。所以,如果法院在没有无障碍设施的情况下,又不提供别的方式让你进入法院去起诉,那么他们就构成了对你的歧视。
有人:就是说,如果法院没有无障碍改造的计划,那么他们违背的就是《公约》的第九条无障碍。如果他们有这样的改造计划,但在改造没有完成之前,仍旧有义务为残障人士的进入提供替代性的合理方案。如果拒绝提供,那么就构成了歧视。
安娜:对。
有人:那他们如果一直提供合理便利,是不是就可以不履行无障碍的义务了呢?
安娜:你们的问题总是这样刁钻。当然不是这样。还拿法院来举例,如果它的无障碍做得越好,那么需要做出调整的几率就越小。因此,不管有没有合理便利,无障碍都是政府必须要推进的。但即使无障碍做得非常不错了,合理便利仍旧少不了。
有人:嗯,那您能再举个例子吗?它并不容易理解。
安娜:法院门前有了坡道,坐轮椅的人也可以进入,这看起来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是一个中风后遗症患者,他的脑部受过损伤,注意力难以集中。这样一个人去法院,他在法官审理案子的时候,总是打岔,并且如果法官说得太快太急,他就无法理解。那么,这个法官没有采取让他能够完全理解的语气与语法,就是没有提供合理便利。这个是无障碍没法照顾到的。
有人:嗯。可不可以这样说,无障碍满足的是普遍需求,合理便利满足的是个性化需求。
安娜:对,这是最关键的区别之一。
合理篇
有人:那么,“合理便利”的合理,由谁来判定呢?
安娜:首先,它必须有残障人的参与,要参考残障人的意见。比如说,曾经有一位全盲的女士,她申请使用屏幕朗读软件参加一个会计考试。但是考试中心说不可以,但他们会给她提供一个人念题。
有人:噢,这也挺好的嘛,反正能参加考试。
安娜:但是这位女士非常不高兴,因为她不习惯那种方式。所以,她就把考试中心告上了法庭,你们觉得她会赢么?
有人:这个还真不好说。从您之前说的前提来看,她应该能赢。
安娜:最后她赢了。不过,是因为考试中心没能证明使用屏幕朗读软件在技术上不可行。因此,我们要知道,“合理便利”,是由残障人提出来的认为最适合他自己的方法。
有人:那我们给您也举个例子。在中国,有一种针对残障儿童的政策叫“送教上门”——就是老师上门去为行动不便的残障儿童单独授课。您认为这是合理便利么?
安娜:这当然不是。
有人:可残障儿童和他们的家长们愿意接受这种方式,他们觉得这样既保证了受教育,又不会造成不便。
安娜:但是它违背了《公约》的核心精神,剥夺了残障儿童参与社会的权利。他们和他们的家长不认为这个有问题,那是他们需要受到教育。无障碍也好,合理便利也好,前提都是为了保障残障人充分切实地参与社会生活。
有人:那您认为,在学校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针对这些行动有障碍的残障儿童,学校应该提供什么,才是合理便利呢?
安娜:比如找一辆无障碍的车,接送残障人上下学;比如将他们的教室放在一楼。当然,即使提供了这些,也不能免除学校进行无障碍改造的义务。
有人:如您所说,首先,有一个前提,就是要保障残障人充分切实地参与社会,享有其权利;其次,合理便利的提出,应该考虑到残障人的意见,必须是最适合他们的方式方法。那么,一个低视力人士参加考试,因为阅读得比较慢,所以提出他需要延长考试的时间,这算是合理便利,对吧?
安娜:对。
有人:他提出要延长十个小时呢?
安娜:想必你在提这个问题的时候,自己已经有答案了。这当然不可以。合理便利只是帮你移除不能平等参与的障碍,但绝对不是给你额外的好处,从而造成对他人的不平等。
有人:所以,这个合理,到底由谁来判定呢?
安娜:所以,合理便利,是反歧视的一部分。它既是一个各方讨价还价的过程,更是一个需要法律来进行保障的权利。
意义篇
有人:好吧,一谈到法律保障,我们决定换个话题。您觉得健全人为什么要保障残障人的这个权利呢?似乎看起来,提供合理便利只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并没有什么好处。
安娜:这个是《公约》规定的,同时在英国法律里也有所体现。要是说到好处,还真不好说。但有一点,障碍是社会系统和负面态度造成的,所以他们有义务为消除障碍而做出改变。
有人:那是不是健全人在生活里就不需要合理便利了呢?
安娜:嗯,你们一下子又说到了点上。举最后一个例子吧,然后我就要倒时差,睡觉去啦。
如果一个公司有好几个怀孕的妇女,相信大家可以理解,她们总是会需要在厕所里花上一些时间。可大多公司总是那样,男厕所比女厕所要大,蹲位要多。那么,公司把男女厕所对调一下,或者改造一下,这就是她们所需要的合理便利啦。如果公司拒绝,嗯,还有法律。
有人:嗯,其实大家在关注残障人时,把眼光不要放在残障上,而是认识到他属于“人”那一面,就不会想那么多我们为什么要给他们做这做那啦。非常感谢安娜老师。让一个刚从欧洲飞过来的人不要熬夜到太晚,也是我们应该为您提供的合理便利。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安娜:哈哈。好的,我欣然接受。(一加一 / 采访编辑 卢晗 / 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