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我们有权利——智障人士推动日本国会修订选举法恢复
2013年5月27日,日本国会一致通过对选举法的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剥夺处于被监护状态的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第11.1.1条款。
这次修法是对东京地区法院的一个判决的迅速反应。原告Nagoya Takumi女士,现年50岁,唐氏综合症。她在20岁后几乎参与了每次选举投票。她的父亲Nagoya Seikichi先生在被地方家庭法庭认定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后,她失去了投票权。原因是日本选举法剥夺了在被特殊(Koken类)监护下的公民的投票权。在她的父亲鼓励和代理下,Nagoya Takumi于2011年2月起诉要求法院恢复她的选举权,使她有权利参加接下来的下议院和上议院选举。
2013年3月14日东京地区法院判决相关条款违宪,这也是日本历史上首次做出这种判决结果。判决书中这样写道:“投票和竞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它是议会民主制的基础,并在宪法的多个条款里加以保障和确认。限制投票权只能够在特例、不可避免的环境要求下被允许,否则这种限制是违宪的。剥夺缺乏判断能力的公民的投票权不能够也不合理。然而民法并没有定义koken监护下的人为缺乏判断能力者,事实上,民法假定koken监护下的人具有这种能力,至少是有时具有。koken监护下的人可以自行购买日常用品、结婚、离婚、设立遗嘱。成年人监护制度意在保护缺乏管理自己财产能力的人的权利,成年人监护制度里所指的能力不同于选举和投票范畴下的内容,基于成年人监护制度下剥夺选举权不能够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
尽管没有否认能力是行使投票权的必要条件,这一判决并没有承认监护和投票权之间的合理性和逻辑。该判决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承认了残障人的权利能力和政治权利,这也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5条(平等和不歧视)、第12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和第29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具体体现。
这一案件由8位热心促进残障人权益的律师团代理,他们的工作被证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非常有效地支持了她和她的家人。Inclusion Japan收集了超过400,000份签名来支持这个事件,公众对该判决的广泛支持,迫使国会议员,包括执政党和在野党成员都快马加鞭的工作,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仅仅74天就带来了法律的及时改变。为防止非法投票,新修改的选举法要求投票站的文员作为受监护人的代理,帮助他们完成投票。
在议会修订选举法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Nagoya女士说道,“我将参加下一次选举,我对下一次选举寄予厚望。”下一次选举是在本年度7月份参议院的选举。随着法律的变革,日本136,000位被监护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得以恢复。
这次修法不仅仅是日本残障人权利运动的胜利,同时将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履行产生全球性的影响。我们对来自国内外的支持者表示感谢,是他们使之得以发生,我们将在推动残障人权利的道路上继续前进。(長瀬修 京都立命館大学特别招聘教授/文 焦梦/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