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我们有权利——智障人士推动日本国会修订选举法恢复

作者:長瀬修   2013.11.25 10:56  浏览2008
摘要:2013年5月27日,日本国会一致通过对选举法的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剥夺处于被监护状态的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第11.1.1条款。

2013527,日本国会一致通过对选举法的修改,本次修改除了剥夺处于被监护的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第11.1.1条款。

次修法是对东京地区法院的一个判决的迅速反。原告Nagoya Takumi女士,50,唐氏合症。她在20后几乎参与了选举投票。她的父Nagoya Seikichi先生在被地方家庭法庭她的法定监护人后,她失去了投票。原因是日本选举法剥了在被特殊(Koken监护下的公民的投票。在她的父鼓励和代理下,Nagoya Takumi20112月起要求法院恢她的选举权,使她有利参加接下来的下院和上选举

2013314京地区法院判决相条款违宪也是日本史上首次做出这种判决果。判决这样写道:“投票和竞选权是一基本利,它是会民主制的基,并在法的多个条款里加以保障和确。限制投票只能在特例、不可避免的境要求下被允,否则这种限制是违宪的。剥缺乏判断能力的公民的投票不能不合理。然而民法并没有定koken监护下的人缺乏判断能力者,事上,民法假定koken监护下的人具有这种能力,至少是有具有。koken监护下的人可以自行购买日常用品、婚、离婚、嘱。成年人监护制度意在保缺乏管理自己财产能力的人的成年人监护制度里所指的能力不同于选举和投票范畴下的内容基于成年人监护制度下剥夺选举权不能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

尽管没有否能力是行使投票的必要条件,一判决并没有承认监护和投票的合理性和逻辑判决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承残障人的利能力和政治利,也是合国残疾人利公5条(平等和不歧)、第12条(在法律面前得平等承)和第29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具体体

一案件由8心促残障益的律师团代理,他的工作被明在案件程中非常有效地支持了她和她的家人。Inclusion Japan收集了超400,000名来支持个事件公众对该判决的广泛支持,迫使国会议员,包括政党和在野党成都快加鞭的工作,在判决果出来之后仅仅74天就来了法律的及防止非法投票,新修改的选举法要求投票站的文监护人的代理,帮助他完成投票。

会修订选举法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Nagoya女士道,“我将参加下一次选举,我下一次选举寄予厚望。”下一次选举是在本年度7月份参院的选举。随着法律的革,日本136,000位被监护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得以恢

次修法不仅仅是日本残障人利运利,同对联合国残疾人利公的履行生全球性的影响。我们对来自国内外的支持者表示感,是他使之得以生,我将在推残障人利的道路上继续長瀬修 京都立命館大学特别招聘教授/文 焦梦/翻译整理

分享给朋友: 
称呼* 邮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