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从“我们要聋人做校长”说起

作者:Cherry(笔名)   2013.11.11 18:14  浏览801
摘要:我们要的,只是自己有权利选择。

若问起世界上最好的聋人大学是哪一所,我想聋人朋友们都会给你一个统一的答案:美国加劳德特大学。这所学校和他的附属学校覆盖了从小学到博士的所有课程,而且这也是美国唯一一所由总统亲自签发毕业证的大学。

加劳德特的校训是:“除了听,我们什么都能做!”而从它建校之后所发生的事实也在不断的证明这个口号。在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除了在聋人传统职业领域,比如:园艺、手工、工程等有了广泛的发展,也在其他领域有了创造性的飞越,比如:体育、计算机。越来越多的聋人获得了高等学位,也在各行各业造福着社会大众。

当然,如果一切都这么美好地发展下去,也就不会有1988年爆发的“我们要聋人做校长”事件。

这个故事在聋人圈里至今仍被津津乐道。当时现任校长的任期将近,学校董事会开始挑选下一届校长,三位候选人中有两位是聋人,也像往届一样,董事会挑选了其中惟一的“听人”作为校长。但所有的学生、教师、校友,已经受够了这种隐含的歧视,他们联合起来采取行动,强烈要求让聋人来担任他们的校长,但是董事会根本懒得理睬。

“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话语权,我们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

愤怒的学生自发地聚集起来,包围了董事会的住所,他们还组织到白宫游行。这次聋人社区的学生运动得到了媒体的支持,赢得了大众的心。短短一周之内,抗议取得了成功,原校长和董事长迫于压力辞职,聋人当了校长。

在那时,聋人的权利没能完全得到重视。他们只能适应“正常人”的需求,不断地努力去减少给人带来的麻烦。除此之外,别无选择,甚至包括很多聋人也觉得去适应“听人”是一种理所当然。因此他们会努力地在学校里好好学习说话,甚至于还有的家长生怕自己的聋孩子学会了手语之后就不去学说话,禁止孩子接触手语。

直到“我们要聋人做校长”事件两年后的1990年,美国通过了《残疾人法案》(ADA),听障人的权利才真正在法律层面得到重视。比如新闻节目都配上了手语,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也开始重视聋人的个性化需求。

家长、老师都已不再逼迫聋人学说话,而是尊重他们的个性,尊重他们的选择。而聋人们呢,他们也意识到,自己应该与社会有交流,同时也应该保有自己的文化。我们要的,只是自己有权利选择。

由此,我想起前几天的两会,从2012年起,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直播画面的右下角会出现一位手语翻译。去年这事儿刚出来时,快被夸上天去了,仿佛我们一夜之间就已经追上了美国残障人事业发展的脚步。

诚然,“手语新闻”走上屏幕,确实可以增进聋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但是,这只是看上去的美好。

其实电视上的翻译,使用的是我们聋人看不懂的“文法手语”,这套手语是以汉语的语法规则为依据,将一句话按照每个单字拆开组合起来的,而不是按意思或词为单位做一个动作,好像“认为”这个词,就被硬拆成“认”和拼音“W”两个。这样一来,了解汉语语法的人就可以非常容易的掌握这套手语,可是对于我们聋人们来说,这实在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在这套手语里,像“委屈”和“冤枉”是一个动作的词也很多。

其实,我们聋人之间,有一套非官方的手语,叫“自然手语”“自然手语”是按照一句话的完整意思通过肢体动作、手势动作以及面部表情来传达的,这样的手语更符合我们聋人的习惯与特点。像在美国,现在通行在聋人间的手语,就是由他们的“自然手语”演化而来的。

显然,这种“文法手语”是在没有考量聋人实际需求的情况下设计的,设计者一定不是我们聋人。当然,我们也没有见过哪个聋校的校长是聋人的,甚至于到目前为止,聋校里的聋人老师也非常罕见,原因只是可笑的他们没法通过普通话测试,拿不到教师资格证。用这个来拒绝聋人进入学校任教,就不用再琢磨别的理由了噢!

真不知道,我们国家的聋人还要努力多久,才可以有权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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