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残江湖】评论:尊重差异——每个人都应该平等而有尊严地生活和参与社会

作者:蒋杰庆   2013.11.14 12:05  浏览523

今年6月上旬全国多个城市的视力障碍者举办的抗议活动,促使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撤除网络投放的必胜客“虾球(瞎球)”广告并向公众致歉。

在必胜客的广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两个认识误区:

一,必胜客的广告中想当然的以为视力障碍者会经常摔倒,其实是对实际情况的不了解,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视力障碍者使用白手杖,可以探测90-150厘米之间的地面相关信息;利用白手杖测量楼梯的宽度及梯级的深度,视力障碍者可以上下楼梯;经过“定向行动”训练还可以加强视力障碍者听觉、触觉、嗅觉所接受的信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和方向。所以说,视力障碍者完全可以顺利的行走而不摔倒,必胜客的广告是脱离实际情况的,必然会引起众怒。

二,对身心障碍理念的错误理解导致了对视力障碍者的歧视。我国于2007年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广告制作方对身心障碍的理解还停留在依据生理特征进行划分的阶段,认为视力障碍者是个人的问题,所以使用“瞎”这么一个歧视用语和嘲讽的剧情,营造了一个阻碍视力障碍者融入社会的环境。

“不歧视”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个基本原则,“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不歧视原则在我国内国法中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就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对于这些歧视行为,身心障碍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虾球”广告投放后所引发的抗议事件,也突显了视力障碍者的社会倡导意识。广告在网络中投放没多久,视力障碍者就相互告知,并且联合起来策划、实施了一系列的抗议活动,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对社会公众作了一次很好的倡导。在这些活动中,身心障碍者自助小组(Self-help Group)和身心障碍者自组织(DPO)代表本群体发声,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国际上,从强调个人的生理病痛的“医疗模型”,到强调身心障碍是被社会环境创造的,并且尊重人类多样性的“社会模型”,身心障碍者的权利运动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当这件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再回顾公共舆论对视力障碍者的支持时,也许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人们对身心障碍者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尊重的时候,我们多元的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尊严和权利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改善,每个人都可以平等而有尊严地生活和参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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